我个人是吃饭的钱就不还了。因为平时是前任付饭钱,我付其他娱乐费用。所以差不多就都平啦。以前每个月帮他存的工资都是还回去了。虽然分开了,但是钱不是自己的,应该还是要还回去的。毕竟不能让别人觉得自己太喜欢依靠花别人的钱。
如果是我欠他的钱,我会还。如果是问我要之前在一起他花的车钱、饭钱、宾馆钱等等,那我不会还。因为我和男生交往的时候,基本都是AA制。
反正我和前女友分手,我把她给我买大件的钱都给她了(笔记本,手表)。至于一些小物件就不要算了,有她给我的,我也给她的。
不还。交往时为对方消费是心甘情愿,干嘛还?跟他在一起我还嫌浪费时间呢,时间不用钱啊?还有脸要钱。
我前男友套了我三万,还好是同一个地方的,约好这个月底先还我15000,其余每个月给我1000。
我不会,恋爱过程中他花的钱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没有借和还的关系,所以我觉得我没有还钱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