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要点 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描述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与证据来源。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果有的证据你无法取到,你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法院取证。
调解结案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员会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双方均同意调解,审理即进入法庭调解阶段,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同意调解,或虽同意调解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审判员可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会择期宣告判决。
立案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评测 准备进行民事诉讼之前,需要先对案件的诉讼风险进行评测,如是否在诉讼时效范围内、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对方是否具有执行能力,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再由被告进行答辩。然后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双方当事人出具证据并发表意见。
注意事项 准备就绪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证据,请求法院立案。提交时需根据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