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了某组织,某单位,某集团“封杀” 的权力了吗?如果没有,那这种封杀其实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事实上,我国法律没有封杀的相关条例。事实上,无论是相关的禁毒法还是劳动法,都很明确的表示过,拿对方有过道德污点而进行封杀,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应该怀着一颗包容的心去看待有污点的明星,也应该给他们一条出路。首先,大家必须正确认识一个问题——明星也是人,他们头上的光环带给了他们许许多多的名誉与利益,但当他们摘下这个光环的时候,他们就和普通人无异了,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不犯错误的人,我们不能强制的用“完美主义”和心中所期望的“高大全”形象去给他们定下标准。
这个要怎么看了,如果是哪个知错就改哪样的就给他一次机会,毕竟人人都会错误的时候,明星也不例外,但要是如果有了第一,就有第二哪样的,就 张默 李天一,哪样就让他退出影视界,毕竟太丢人了
明星尚且可以封杀,平头老百姓犯事呢?为明星鼓喉咙并不是为他们争取公正,而是为我们自己每个草民争取公正,一个道德杀人的国家是极其恐怖的,因为一旦犯事,明星们至少还能混个温饱,而真正的草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明星也是人,不是圣贤。(明星下台就是普通人)明星和他的作品是两码事(当然最好是一码事)。允许明星犯错误,允许明星改正错误,改正了还是好明星。
看什么问题了,如果嗑毒没话说,封杀,如果像黄海波这样的那就太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