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还钱天经地义,有一个问题我想不明白,借钱还不了了,又是判刑,又是把人从家里赶出去的,一家老小流浪街头!试问债主?你为什么要借钱给别人?一个个的理直气壮的!来给个让大家信服的理由
应根据情况,债务人借钱做生意亏了或是被人骗了,从主管上讲,债务人也在积极还钱。而债权人通过收利息本金已经收回,甚至收到2倍本金,债权人当时也是为了收取利息才借的,而且并不是什么倾家荡产借的,有稳定的生活收入。这些借款人叫贪得无厌。把债权人逼得走投无路。且不接受调解,继续主张利息。债权人已倾家荡产,无力再偿还。这种情况法院不应该支持执行。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同时,该规定还提供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债权人是收3一5分的利,而债务人是借錢做投资但在投资中都是有风俭的,所在钱投进去还没有收余就要付弟二个月的利息了,加之现办事难从时间上在拖推就是几个月,大家算算帐,我认为都不想做老赖都想做个好人,有錢的人始终有錢为什么没人问一下几百万几十万那里来的呢?
我亲身经历的,我哥一套按揭房子,上有老下有小,结果还是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我当时就问法院的执行人员房子没了一家老小住那?法院回答自己出去租房,我在问租房租金怎么办,法院人员说自己解决,法院这样做合法不?
执行中不能一律都把没能还钱都定为老懒,对于转移资产的才是老懒,对这种人法律可以严肃点,对有些经营亏损还不了,且自己也努力了或发生家中发生将珠情况,就不能一概定为老懒来执行,应该给他还钱的机会,也许他能通过努力能把钱还上,否则把他执行了,那他就永远翻不了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