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知情不报也不够成犯罪,除非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以及积极隐瞒他们犯罪所得构成洗钱罪。
在我心里,不同的人,他们犯什么样的错误时我的容忍度是有一个阈值的,越亲近的人这个阈值就会越宽松,犯罪严重我容忍不了,所以我会举报。
从伦理角度看,每个人都是自私的,儒家的爱也是辐射性的,先爱父母,到亲属才到他人。从人性的角度看,关爱爱人而不报乃是人之常情。
我只能出于好心,来提醒他一下,然后就彻底远离这种人,再不会跟他有任何来往,至于举报,在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举报意义不大。
当然不会大义灭亲,必须知情不报,从公民权利义务角度看,知情要报,不是公民的义务,属于自发行为,我可以选择告发可以不告。
犯了错就该受到惩罚,这是个幼儿园孩子都知道的道理,不然我们要法律干嘛,我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都该自觉地去遵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