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规定不许吃猫狗肉。在国家对动物的保护法案里。除了国际公约附录1和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保护一级及二级重点野生动物。及保护“三有”野生动物。还有省级(厅)自定野生动物。而这些名录里不存在家畜类。国家还发文规定:在厅级林业局授权下对野生动物进行饲养。在对其第三代的种群可以进行经济交易包括食用(举例:蓝孔雀,梅花鹿,鳄鱼,大鲵,虎斑蛙等)可是猫狗不在此项名录,也就是说猫狗并不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国家法律保护的仅仅是个人的私有财产。(猫狗属于私人财产)对于已经被遗弃的猫狗则不再是个人私有财产,国家部门可以任意处置。所以个人意见,狗作为家畜,其产生的经济价值有作为宠物犬,工作犬和肉用犬三大类。所以说吃狗肉和吃猪肉并无区别。不过各地风俗不一致,所以维族同胞不吃猪肉,藏族同胞不吃鱼肉,印度教徒不吃牛肉。大家必须沟通相互尊重习俗。毕竟人与人才是最重要的,人与狗交流根本不能达成共识。
我养过狗,狗肉会让一个熟悉动物的人,想到他活着的样子,想到他是怎么死的,想到他心里对主人的想念和哀伤,想到人们对他的残忍。
感情不是矫情,动物不是木头。人们从来不去了解猪,据说智商更高。我们没有给自己机会感受动物的神奇。急匆匆把它们葬在胃底。这是一桩奇怪的事。
猪狗不如是骂人话,或许也有几分真实。狗不会记恨,忠心可叹,时有耳闻。我已经多年不碰肉了。
智力、理解力、感情、联想力——所有这些的短路、迟钝、障碍、遮掩,是吃下动物必须的状态——保持正常、自然、愉快、顺利。肉食者有能力将之维持终生,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值得的牺牲。可能,人们到死也不知道自己牺牲了什么。
猪肉是畜牧法规定的列入遗传资源名录被蓄养做肉食的动物肉源。而狗是被允许作为宠物豢养,受有关法律条例保护。大部分的狗肉来源于野生的本土狗中华田园犬,保护野生动物,狗也是其中之一,因此吃狗肉违法。流浪狗本来作为宠物,应该受到更好的保护,至少应该归属野生动物类别,同样受到保护。既然被人类当做宠物,同一族群的狗,应该被善待,至少与其他野生动物一样。不能用做食物来源。狗肉利用率比较低,且并没有非吃不可的理由,还是不吃吧。如果一方面被当做宠物,一方面被作为食物肉源,二者价值观的绝对背离,既是对狗的不公平,更显示出的是人类的精神分裂。
只要没侵犯你的权益,与你无关。狗肉无毒能吃是事实,你们要禁止就得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现在一大堆强盗逻辑,没一个让人信服的。
大致就那么几个理由:一,猫狗是人类的朋友/伴侣;二,来源不明,传播疾病,影响公共安全。三,不文明行为。
一,万物有灵。不用特别把猫狗指出来,猪鸭牛羊全算上,全民吃素好不好。既然善待动物那他们禁吃你们禁养。二,如果你的宠物被偷了,请拨打110处理;如果怀疑餐馆肉类不卫生,请拨打12315投诉。三,你那么喜欢西方文明的标准怎么滴想移民啊,没人拦你。
猪肉就不用讨论了。至于狗肉,我问了律师,根本没有吃狗肉违法这一说。所以该吃还得吃,建议农村养殖户可以考虑养肉狗致富这一项目,国家应该扶持和鼓励。如果是养的宠物狗,这个属于私人财产,别人没经过狗主人同意是不能吃的,狗主人有食用的权利。但如果是弃养的狗,经过动物防疫检疫部门检查健康的,应该鼓励食用,不健康的就地捕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给居民造成严重威胁的流浪狗,可以集中捕捉送到动物园喂老虎狮子。同时厨师们应该负起责任,多创新一些狗肉的菜谱
吃猪肉跟吃狗肉不能相提并论。猪肉基本来自供食用养殖的猪。狗肉基本是来历不明的狗,其中包括有流浪狗和被偷的狗。基于这点,关于能不能吃狗的问题在于的不是,“狗肉能不能吃”,而是健康问题、道德问题、文化问题,和人性问题。不假思索的是脑子问题,不以为然的是人格问题。换了被问的对象是越南人或一些原始部落的话,吃什么都不成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