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主站在自己买的毛坯房里面的时候,每个人都会幻想着该怎么装修给自己造一个完美的家,然后击碎自己这个梦的恰恰就是自己对于装修模式的选择。装修简单来讲就是水电瓦木油几道工序而已,然后不管是材料还是施工都存在着很大的猫腻,下面就为大家揭露当今市场上的三大装修模式的黑幕。
第一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就是装修类企业也就是大家所说的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其本质就是皮包公司,租一处地方然后整合一些建材材料和人员,将工程转包给市面上的装修工人,说白了装修公司就是中介公司是整个社会发展的畸形产物。其以量为出发点整合出低于市场零售价的材料价格以及人工,然后为了收回房屋租金以及庞大的人员开支,在材料上至少加价30%以上打包出售给业主,将工程提价至少30%报给业主再低价转包给装修工人,从中间赚取差价。在整个装修过程中主材单品以及施工项目单价不透明,业主选择材料空间非常小,如果想用好的材料还需要再加钱,部分套餐看似包含项目比较全,但是在量上全部做了限制,正常一套房子根本不够用,并且后期有很多不合理收费,例如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等等。综上,业主选择装修类企业在前期需要和它们讨价还价“斗智斗勇”争取优惠,后期还要为各种项目加钱而苦恼,总之选择装修公司完全背离了业主想要省事不操心的初衷。
第二种模式
第二种模式就是业主选择自己购买材料找工人装修。那么业主购买在购买材料的时候为了物美价廉需要对比几乎整个材料市场,在装修前期需要利用大量自己的业余时间跑市场看材料对比价格,业主往往就是兴致很高出门去看材料最后却身心俱疲地随便选择了一家,殊不知因为挑花了眼最欢选定材料的颜色款式与自己当初想要的相差巨大,最后造成家里颜色搭配不协调。商家为了收回租金以及人工成本同时保证自己的利润空间,最后业主拿到的价格在成本价格上至少提高了30%,同时商家利用业主不懂得核算工程用量这一点来引导业主多消费,最后房子装修完了却剩下了一堆没用的材料,这样算下来业主在材料上的花费至少有30~50%是作为材料商的利润进入他们的腰包,且后期安装需要一家家沟通协调,如果业主不知道安装的先后顺序容易造成后期返工。业主找到的每个工种的工人都是只干自己的活,干完就走,这就需要业主恶补装修知识需要知道每个工种之间是如何衔接的,所以说业主选择自己购买材料然后找工人装修既浪费时间浪费精力又浪费金钱。
第三种模式
第三种就是提供半包或者是全包的游击队。游击队其实就是低价切入高成本装修,他们在前期报价很低,但是施工过程中指挥业主东奔西跑购买各种主材辅料,甚至缺少一颗钉子都会让业主专门去建材市场购买,既耽误业主时间又造成业主心理疲劳,进而骗取业主的材料购买权,而他们为了弥补前期低报价的损失就会买价格高质量差的材料,而这点业主是根本不可能发现的,最后既拉升整个装修总价又用的是劣质材料;如果前期业主购买好材料让游击队来给施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还要担心游击队是否把自己的材料给掉包以次充好。游击队都是先给钱后施工,业主把钱给到游击队手里就没有了任何主动权,因为他们在干活前就已经拿到了钱,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如果问题不好解决还会发生跑路现象,更别说后期的售后维修没有任何保障。
通过以上的分析相信各位业主对于目前存在的三种装修模式弊端以及黑幕已经有了深刻的理解,对于如何装修自己的房子却似乎没了主意,那么就请期待笔者下次为大家分析一种可以规避以上三种模式的弊端而又集它们的优势于一身的一种新的模式。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主要还是的先解决自己在这方面的盲区,利用网络多查阅一下相关的资料,做到全面的了解。而且现在的各种信息也是比较多的,学习起来也比较的容易。
再有就是多做比较,可以多选择一些个装修公司多比较比较选一个比较好的,最好是有自己的装修团队的那种,不要选择那种外包的,这种外包的不靠谱人员流动大没有团队意识,装修起来的房子自然也是不够细致。
在验收的时候最好请专业人士帮忙验收,加上自己学习到的知识一起用上就足够辨别房子装修的质量了。在材料采买方面也要下功夫去了解各种材料的价格款式区别等一系列问题。
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够不被忽悠,如果在这方面有认识的人还比较好,有专业的人帮助你那被坑的可能性就又降低了。装修的利润还是挺大的,在这方面还是要多考虑多观察比较的,为了以后住的舒心,建议提前花上半年甚至一年时间都是值得的。
看签订合同。一般装修公司做的合同,看似很相信,其实都留有后招。各种材料条款密密麻麻可能有60条以上。为什么要写那么多,主要就是要绕晕你,让你看到就头晕,本能的就不想细看,还有就是让你产生错觉,写了那么多条,写得那么详细,说明这个公司很负责,应该不会有问题。从这一步开始,你就已经步入装修公司的陷阱了。例如他们只标注了需要用什么材料,但是不会标注材料的规格,买东西的人都知道,任何东西都有质量等级,他们给你报的价格,肯定是中等以上,而真正使用的材料,却是最差的。所以需要我们详细的看,一条一条 的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