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方,无论是古巴比伦王国,还是阿巴斯王朝,不都是由富甲一方走向了荒淫颓败吗?而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一个满腹道德文章的读书人,其最高理想却也不外乎“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这已经是赤裸裸地把人生看作一场金钱的交易了。因而才会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民谣。当金钱的魔力使人把羞耻之心和报国之志都抛诸脑后的时候,我们还能说钱不是万恶之源吗?
钱既是财富的象征,又是一般等价物。它具有无限的效力,因此能煽起人的无穷贪欲。但是另一方面,每个人对于金钱的占有又都是有限的,无限的欲望根本不可能得到满足。正是金钱这种效用无限性和占有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使它比其他任何物品都更能激起人心中的非分之想,从而让人迷失良知,堕人邪恶。
因为钱,人们迷失于这光怪陆离的物欲世界;因为钱,人们丧失了内在良知却还浑然不觉;还是因为钱,人生价值和人性尊严都被当作了牺牲品,供奉到了拜金主义的祭坛之上。
钱不仅可以在商品领域呼风唤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它不仅是物质财富的象征,而且成为了精神价值的筹码。导致许多人为了金钱做尽坏事。
是个人都会有贪念,欲望是无穷的,因为有这些贪念,欲望,所以才有了哪些罪恶,而这一切,都是表现在了金钱上。
当钱从手段上上升为目的的时候,人却从主人沦落为了奴隶.这是钱就能够产生数量极多,而且品种繁复的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