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最早出自孔子的《大同》《列词传》:“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庄子说:“积弊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其含义与现代公司大致相同,即公司是聚多人之财、共同运作之意。
“公司”一词,并非舶来之词,实则为明末清初福建农村中的一种带有帮会性质的组合形式。后来这种名称,又为闽粤两省的“洪门”(即“天地会”)在海外华侨社会中首先使用。当时从广东潮州、梅州、海陆丰各地到南洋婆罗洲掘金谋生的华侨,已有七万多人。他们分成二十几个集团组织,而这些集团的成员,大都是“洪门”子弟,他们的组织就名之为“公司”。
对于中国而言,企业一词并非我国古文化所固有,和其它一些现在已经广泛使用的社会科学词汇一样,是在清末变法之际,由日本借鉴而来。而日本则是在明治维新以后,引进西方的企业制度过程中,从西文翻译而成。因此,探询企业的语源,绝不能从我国和日本的词语构成入手,只能着眼于移植的“母体”,即西方语汇。
“公司”这个词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最早出自孔子的《大同》《列词传》:“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庄子说:“积弊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其含义与现代公司大致相同,即公司是聚多人之财、共同运作之意。
公司的名称最初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并非单纯的经济实体组织。真正作为经济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出现的公司,是在鸦片战争以后才有的。清代学者魏源成书于鸦片战争以后道光年间的《筹海篇四》云:“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这是我国从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角度来解释公司的最早的资料。从此以后,公司一词便逐渐成为经济门类的专用名词了。
近现代才有了“公司”这个说法,应该是《海国图志》里面最先提到的,而且概念相对来说也差不多,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