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呢,是09年的皇马欧冠棉服,当年880人民币,也不便宜。姑娘花一个月生活费给我买的。 在这个寒冷的冬天,穿上真御寒。也让我想起了她,想起了某个冬天,她被风吹散了的头发,以及黄昏好看的笑容。
前女友没有给我买过衣服,只给我车上买了两个炭包,至今没舍得扔;我给她买过两件衣服,不知道她在穿起来的时候会不会想起是我买的,或许也可能已经扔了。
怎么可能穿呢?前任已经分手四年了,一般情况下衣服穿不了四年就会被淘汰吧。况且已经结婚了,只穿老公给买的。
没有,我前任没有给我买过衣服,一个大男子主义的人,从来都不知道还要送女朋友礼物。
不会再穿了,觉得很有负罪感,毕竟当时是我提的分手,再穿人家送的衣服,有点不太好。
没有再穿过了,她给我买的衣服,织的围巾,都给我保管起来了,以后应该再也不会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