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回,热恋中的情侣常常会为对方的消费付款,对于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一般的赠予行为是单方行为,以赠予物财产的交付为生效要件。附条件的赠予,只有所附条件生效时才,赠予才生效。例如:你若和我结婚,我这套房子就赠送给你。只有结婚的行为发生时,赠予才生效,否则可以主张返还。
如果是我的话,送给她的东西,我是不会要回来的。如果要回来的话,我会睹物思人,只能让自己愁更愁,而且送女孩子的东西,要回来自己用,也不合适!送给新的女朋友话,万一人家不喜欢吃味,怎么办?
像你这样的事情有很多的,相恋的情况下,彼此就像一个人似的,什么东西都不分彼此,只要对象喜欢就买给对方,直到有一天和你的对象感情破裂了,才想到要回来这些东西,我说你这样做是愚蠢至极。
当然不能,送出去的东西就是泼出去的水,你既然已经送出去了,那你就不要要回来了,因为这样会很让女生给你减分,所以互相给对方一点最后的好印象吧,不要把东西要回来了。
不能,因为送出去的东西就没有要回来的道理了,而且将送出去的东西要回来,有失自己的风度,而且她和你谈恋爱也付出了自己的青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