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逛街时遇到这样一件事,令我感到很震惊。一男孩和女友打电话,声音几乎在哀求:求你别离开我,我愿变成他那样,只要你别离开我,让我做什么都行。说话带着哭腔。我想这个男孩一定非常受她的女友,要不然也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如此失态,而女友说什么我听不到,猜想一定是又有了新男友而向这男孩提出分手 。我怔在当地,这男孩可能不知道所有的悲剧都是一味付出的那个,往往是伤的最深的。在爱情面前,你究竟可以卑微到什么程度?有人这样认为:喜欢一个人,会不惜一切讨取对方的欢心,甚至可以为她做任何事,明知道在作践自己,却还是奋不顾身。你可能这样想:你付出了他就会来爱你,接受你,你要懂得:一个人的无限追逐,可能不是爱情,爱情是互相来说的。因为决定权不在你手上,他不爱你,你对他一万个好也白搭!
喜欢一个人可以远远的看着,可以默默的守护,可以静静的想你,可以偷偷的流泪,可以悄悄的把你放进心里!也许我们不能在一起,也许我们根本没有结果,但是心里的爱意就像熊熊燃烧的烈火,慢慢的将我吞没!心里的表白,练习了很久,却还是不知道该怎样对你诉说,也害怕你的拒绝,从此之后会拒我在心门之外!如果爱你,这样算不算卑微!又该如何选择,是继续暗恋着,还是默默的把你藏在心底!
说起喜欢一个人就会让自己变得卑微,很多人都会想到张爱玲那句“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心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但这句话说得太漂亮了,而且是写在送给胡兰成的照片后面,有一点表演性的意思。真正的卑微,是无法向对方表达的,没准还要装出淡定乃至于倨傲的姿态,张爱玲在她第二个情人桑弧面前,才是真正的卑微。
他说了不见我,我一个去他的城市等了他三天,电话不接,短信不会…从第一天崩溃了到第二天,我不知道那两天我是怎么过来的,眼泪从没停过,但是还是不愿意走,执意见他最后一面…最终没等到他,但是不后悔。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这么做我怎么知道我在他心里的位置!不后悔不遗憾。但心碎了。
这喜欢一个人啊,能做到的事,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只要喜欢一个人,甘心情愿的为他做任何的事。现在网上有好多视频,为了爱情甘愿在公众场合做羞辱自己的事。任对方打骂,欺负,可是却打不走,骂不跑。情侣之间都是平等的,在不在一起,就是靠的缘分,而不是自己的卑微。
可以卑微到一切为了成就对方,成就一生一世的爱。可以卑微到即使自己是美丽的公主,也想把丑陋的青蛙吻成王子,可以卑微到即使自己是天上的仙女,也愿意来到凡尘过“你耕田来我织布,你挑水来我浇园”的恩爱生活,即便是被无端拆散,也是不离不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