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拉黑更严重。删除是告诉自己分开吧,不想看到自己,但依然给了自己机会重新加他为好友。至少不拒绝看到自己的验证消息。然而拉黑有两种可能,一是太在乎了,舍不得删掉,先放黑名单里,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上,想挽回时,就直接取消拉黑。第二种是很厌恶自己,别再打扰他,就是让自己看着他还在好友列表里,却又不是属于自己的,就是让自己难受。万一不想挽回了,直接拉黑再删除,自己就再也找不到他了。拉黑主动权完全在对方手上,自己连尝试挽回的可能都没有。
我的毛病是删除,觉得难受,不能忍就删除,如果对方要挽回就回再加我,我觉得自己舍不得就再加,拉黑没拉过,看了别人的回答,发现拉黑还能保留原来的聊天记录,好像是个好事。最近的男朋友吵架,就删掉了,闹分手,答应他再也不删除了,就算分开了,也要秀恩爱让他看见,当然说的时候是开玩笑说的,不过我知道这种玩笑我都说的出口,说明我的确没那么认真,也许是年龄相差太大吧。
黑名单就像电脑的垃圾站,还能还原。但最决绝的是,先拉黑,然后,在黑名单里面点击这个人,然后选择删除。这意味着,不仅对方被自己拉黑了,还再也加不上了,自己也再也不能里面拖出来好友,恢复对方为好友的机会。这和移出黑名单不一样。这个操作,对方会躺在自己的黑名单里面,但自己再也没有对方的信息,对方也加不了自己。
我一般删除人都是看对方已经删除了我,或者就是一场活动里因为工作需要才加的、以后绝不会再联系的人,再有就是前男友了。拉黑真的很少,只有是我觉得这人有纠缠我的危险才会拉黑。所以,我觉得拉黑是一种更深的讨厌吧。
从事件的本质来看,拉黑是永远不想联系,删除只是暂时不想联系。从恢复好友的角度来讲,拉黑要难于删除,正常删除的修复概率高,拉黑的相对概率小,如果还想找回还是可以做修复的。
作为主动拉黑方来说,高兴了就把他解除黑名单来看看,不高兴就继续拉黑。被拉黑一方来说,想找对方说话,想加对方为好友,得到的都是对方拒绝接收你的消息。我从来不拉黑任何人,只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