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对女人有多大影响?
有了离婚证,就说明是离过婚的女人了,所以离婚证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如果,娶一个有离婚证的女子为妻,那么就相当于是这个男士娶了一位二婚女子。也因此,很多男士比较看重这一点,在择偶的时候除非自身条件限制,否则他是不会娶一个离过婚的女子的。
我身边有一位朋友,年近四十岁了,这个年纪单身的男子,想要娶一个没有结过婚的女子,是一件相对比较难的事情。朋友人比较固执,虽然他年纪不小了,但是每次给他提亲,只要是他得知对方是离过婚的女子,基本上就是拒绝的。
所以,我们看离婚证对一个女人的影响确实是比较大的。它成为了一个未婚男子娶妻的绊脚石。特别是思想比较传统的保守男士,对于拥有离婚证的女子,都比较难接受。
在举一个我自己的例子吧,这件事我很少拿出来跟身边的人讲。
我以前认识一个关系比较不错的网友,我们相识于一个QQ聊天室,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之后,我发现我深深喜欢上了这个女孩。可当我知道她已经有男朋友时,我立刻就选择退出了。
我是一个对自己比较狠的人,我逼迫自己不要想她,尽管她经常占据我的脑海。我觉得我这一点做得比较好,我也希望那些被爱情缠住而无法脱身的人,多向我学习。
我用了一段时间,彻底将她从我脑海里赶了出去,没有她的日子我反倒是更加轻松,也更加自然地过每一天,这样岂不是更好?
可是,让我意想不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有一天,我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于是我就接听了。结果,是那个女孩打来的。在电话里,她告诉我她已经分手了,且她分手之后非常生气,赌气地跟另一个人领结婚证了。后来,她觉得很后悔就跟我打电话,问我接不接受她。
我内心是十分抵触的,且不说她与男友刚刚分手,内心里是不是有我的位置。即便是有,她也是一个领证结婚的人了,如果她要跟我,就要立马与跟她领证的那个人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离婚,我再接受她就意味着是我娶了一个二婚的女子。
我知道,如果有爱,是可以忽略掉这一些的,但是我是一个传统的男人,我思前想后,还是没能够接受她。我考虑的也不仅仅是二婚的问题,我还考虑到了我父母的感受。如果我的父母知道了我娶的是一个离过婚的女人,他们同不同意?外边的人知道了,又该怎么看我?
所以,在此小编要奉劝女人们,一定要自爱,不要拿结婚当儿戏,也尽量不要让自己走上离婚的道路。因为一纸离婚证,对于一个女人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
提到这里都差不多,我也是离婚两个多月了,本人虽然不是很完美,但是没出过原则上的问题,也没出轨,离婚前就发现过她等我熟睡后和那个男的聊得火热,等我醒后就不聊,我发现过好多次,我还是敞开心扉接受她,删除过那个男的的微信通讯录好多次,她还是加加上了,最后导致抛夫弃子,幺儿今年快十一岁了,离婚一个月不到就和那个男的在一起了,那个男的也是离婚了,两个孩子跟跟他,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她还要去当两个孩子的后妈,可恨的是,还把两个人出去玩,吃,喝的发到我朋友圈故意给我看,哎好扎心[流泪]
没事,多大的事吗,要记住离婚不是一个人的错,为什么离婚,有2个原因。。。第一,好女人遇到了渣男。第二,好男人遇到了渣女。所以我在这里要告诉大家,不要怕离婚,离婚就像学生做错题老师要他们改正是一个道理,觉得自己对的那就好好坚持,永远保持一颗善良的心,总有一天那个对的人会出现的,差的那个也要反思,如果第二次结婚日子还是过不好,那就要好好的想想,是不是自己的原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天下所有事情都有原因,不离婚怎么会遇到哪个对的人,所以说离婚不可怕。
我是二婚女人,虽然早早离异,二婚也找到了幸福,提到初婚还是心有酸涩,不是怨恨,而是对曾经那段感情到底还是有疑惑,而有些人永远不会给你解开。一段婚姻走着走着散了,男人怨恨女人,女人怨恨男人,其实这些怨恨着的都是受害者,心里结了个梗,真心不再轻易示人,看到再有分离的婚姻,思想就狭隘了,以己度人的认为适合自己一般的缘由,不是说真的就希望如此,只是困在自己的境界里,走不出来了而已。离婚,和男女无关,离婚,只会影响放不下走不出解不开心结的那个人。
我是二婚女人,虽然早早离异,二婚也找到了幸福,提到初婚还是心有酸涩,不是怨恨,而是对曾经那段感情到底还是有疑惑,而有些人永远不会给你解开。一段婚姻走着走着散了,男人怨恨女人,女人怨恨男人,其实这些怨恨着的都是受害者,心里结了个梗,真心不再轻易示人,看到再有分离的婚姻,思想就狭隘了,以己度人的认为适合自己一般的缘由,不是说真的就希望如此,只是困在自己的境界里,走不出来了而已。离婚,和男女无关,离婚,只会影响放不下走不出解不开心结的那个人。
在家庭当中,女人一般承担着大部分的家务,而且还要生儿育女,离婚以后往往如果孩子较小的话,会跟从母亲母亲独自拉扯孩子,或许感觉到他们很吃亏,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女性一般工作不好或者是没有工作,都是指望男人养家,一旦离了婚以后女人就要独自面对生活,这对于女性来说生活的压力很大,这就给女人造成了离婚对女人的伤害较大的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