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伤人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轰动。最近又传出该女找工作时被多家单位拒收,说是动物园的原因,引起大家的公愤。
01
该女子没有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严禁下车的规定,在并未确定确实已到安全地带的情况下,只凭自己的臆想就断然下车,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没有理会,认识不到危险性,导致被老虎攻击受伤。她的母亲见女儿被老虎拖走后救女心切,也直接冲出去想救回女儿,连续怕打老虎背部。老虎又不是吓大的,岂有不怒之理?何况不只是有一只老虎,而是纯粹进了虎窝,被几只老虎围攻,导致其母被老虎攻击死亡。
02
这件事情是该女子有错在先,应付主要责任,不应该让动物园来背负主要责任的黑锅。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危险性,自己任性下车,结果导致悲惨的后果,事后她不但没有反思 反而上告法院,在合理范围内索赔也便罢了,还狮子大开口地索赔200多万。现在找不到工作也认为是动物园的原因,这有点太过分了。
由于自己的任性犯的错误,现在还在埋怨动物园。如果我是单位的领导我也会慎重考虑这些事情,首先要看到这个人的人品怎么样,人品都过不了关,怎么能工作好呢?并且万一工作中出现什么意外,单位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动物园”,也被她告上法庭,索要巨额赔款呢?
所以,众多单位都干脆来个一不做二不休,“惹不起,躲得起“了!谁都不怨,怨只能怨自己咎由自取,自断后路!
野生动物园表示:这个锅我们不背!
1、明知她人品不行,谁还敢用她?现在的HR又不傻
如果,这个女士来我公司应聘,那我做为HR的经理,也是不会录取的。为什么呢?
不管她说的下车理由多么冠冕堂皇,说到底,她母亲的去世是因她而起。
因为她不守动物园的规矩。不管是在动物园的门票上还是入园的协议上都清清楚楚地写着,浏览过程不许下车。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她终究是下车了。或许是嫌弃自己丈夫开车慢,或许是她说的晕车,理由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
2、事后不反省,甩锅给动物园不说,还净想着讹钱
对于中国国情来讲,死者为大这是没错的。在她们母女俩受伤治疗过程中,动物园尽了应尽的义务,给他们报了住院费、治疗费等多项费用。
然而,她却向动物园狮子大开口,要求216万赔偿金。对于动物园来讲,何其冤枉。你只花了100多块钱的门票进我的园子,完了,你不守规矩,丢了性命,我却要为你无知埋单,200多万,多冤。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刘鑫,记得江妈妈把刘鑫的信息发到网上时,她的生活、工作发生了变化,她被打工店老板辞退,没有人再用她。于是她发信息给江妈妈,希望江妈妈把这些信息删除,要不然她就不配合警方的工作。
其实想想,这两个人多么相像,她们天真的以为,自己找不到工作都是别人害的,其实说到底是自己人品不行。
真是服了,你逛个动物园,自己在猛兽区下车,然后妈妈为了救你死了,自己毁容了。然后你赖人家动物园没有告知你不能下车也就算了。找不到工作也赖动物园,是不是没有底线啦?想想自己为什么在事情发生之后就业屡屡被拒,难道不是因为自己犯下的大错么?这件事要怪就怪自己的任性,跟动物园有什么关系?
把她变成这样的是以下几点
第一:任性。可以看出来,虎口脱险女在平时日常的生活中,就是拿着任性当习惯的人。唯我独尊习惯了。在家里也是那种被父母惯出臭脾气的人。逛个动物园,都能跟老公吵架吵到在危险的地方下车。这种性格,也真的就只有亲妈能受得了了。为什么这么长时间,她老公都没有站出来说一句话?有公主病的人没有公主的命,却把自己老妈害死了。这也真是件悲催的事情。
第二:不守规矩。因为内心没有规则,没有对于规则的敬畏感,所以可以随意的破坏规则,变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人。这样的人在工作中,人际关系上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细节看人品。人家公司为什么要雇佣这么明显的守规矩的人?
第三:自私。在事情发生之后告动物园,还标榜自己不是在讹钱。好吧,那也是为了要把自己从这件悲情的事情里解脱出来。这样一个在细节里处处暴露出来缺点的人来说。只是被这件事情放大了而已。以后的工作的确是不容易找了。
我只想说一句:活该!为什么?原因很简单,都是成年人,连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不知道,那你是什么人?公司凭什么要用你???
万一哪一天,公司不让泄露的机密文件,你给泄露了,结果引得自己吃了官司,还去责怪公司没有多次提醒你,还怪是公司监管不严格,把公司反咬一口,最终让公司赔钱,哪家公司不会怕啊!说白了,她这种不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出了事情,都是会把责任摊到别人身上的,从来不会在自己身上找毛病。还一副可怜的模样。拜托好么?公司不是老虎,老虎不会说话,它看见五花肉都会扑上去,这是它的本性。公司的领导又不是傻子。
再者,你不是拿自己死去的妈妈说事,要动物园赔偿么?虽然判决最终没有结果,但是这样的行为就让人很唏嘘了。难道不应该对着死去的妈妈和大家忏悔么?说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妈妈的死,也导致了大老虎被杀了。可能,很多公司看见她知错就认的态度,会考虑给他一个工作,也是觉得她可怜。现在可好了,你就拿着妈妈死去得到赔偿的钱,好好过自己的下半生吧。没有公司敢用你,这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虽然你也是受害者,但是要让你知道,作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人,要不然,你永远不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
本案的事实基本已经清楚,延庆区政府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受伤;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被虎攻击死亡。2016年11月15日,赵女士与其父分别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其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其已故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近156万元。
对于惨剧的发生,周女士负有不可懈怠的责任。但是事情发生后,自己不仅没有反思,反而不断的推卸责任。这样的人,估计大多数人会觉得人品存在问题。但周女士也表示,如果判了动物园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赔偿,我觉得可有可无。
从法律上,这个属于动物伤人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动物园方的举证至关重要。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动物园有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比如警告性广播,比如警告性标志,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被告尽到了管理职责,则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有一点已经是非常明确,周女士不遵守游园规则造成惨案,本身具有过错!
一、周女士不是碰瓷。
自己虎口脱险、母亲葬身虎口,相信周女士再任性,也不会蠢到这个地步,拿自己的生命去碰资,周母亲的生命去碰瓷。
二、任性才是罪魁祸首。
周女士虽不是碰瓷,但惨剧的发生,归根结底,还是任性闯的祸。野生动物的凶残,3岁小孩都清楚,一个三四十岁的妇女会不清楚?只要在动物园,都要有警惕心,都要反复核实安全性。不仅仅是周女士,那个明知周女士事件,仍开窗喂熊的男子,更是任性中的任性。
三、就业被拒是道德拷问。
周女士找工作面对的是“陌生的恶意”,说明她索赔巨额赔偿金的做法为社会道德层面所不能接受,嫌弃她的容貌不过是借口而已。自己酿好的苦酒要自己喝下,自己犯下的错误要自己承担。
四、事故频发动物园需反思。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2012年发生老虎伤人,2014年老虎咬死巡逻员,2016年7月老虎咬死周女士母亲,2017年8月熊咬伤一男子,虽然都是任性惹的祸,但动物园也要反思,加强安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