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专利人身权: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专利财产权: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3、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可以转让。”但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经公告后转让合同才生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人有转让权。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