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求有点奇葩了,而且有些过分了,发不发朋友圈是个人的自由,不想把自己的私事发出来让大家评价,这没有错啊,这公司规定的有点硬性要求了,个人并不赞同,这本来就是个人隐私,应当由他们自己决定,公司无权干涉的
这个规定很不合理,是否在朋友圈里秀恩爱,是员工个人自由,用人单位无权干涉。我感觉该美容机构,比恋人亲妈管的还宽。恋人间秀恩爱的行为,怎么能够发朋友圈让人家随意看呢?
我觉得这有点不合理,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对象,也不是每个有对象的人都喜欢秀恩爱,谈不谈恋爱,秀不秀恩爱,这都是职工自己的私事,工作单位是没有权利管的。如果每天为了工作去发朋友圈秀恩爱,我觉得有一部分人可能最后会失去谈恋爱的兴趣。像这种行为就属于侵害了职工的自主权,是不被允许的。
我觉得发朋友圈秀恩爱是一个人的自由,并不能受别人的限制,而且万一人家没有对象怎么办?所以我觉得河南一美容机构规定不发朋友圈秀恩爱将被劝退,这是很荒唐的,即便是工作单位也不能控制人的隐私。
我觉得发朋友圈和秀恩爱都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如果因为工作被迫这么做我觉得这家美容机构是对员工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如果是我的话,觉不允许工作单位侵害我个人权利,即便是我被劝退我不会听其摆布!
我认为不发朋友圈秀恩爱就被辞退,那这个工作不要也罢。发不发朋友圈是看自己个人的意愿,适时搞活动发下朋友圈,偶尔宣传一下也是可以的,若是强制规定发朋友圈,这侵犯了个人自由的权力,工作人员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力,不要任由公司欺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