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我觉得非常荒谬,不合情理,这是要连根拔起别人的乡情。尤其是江朱时期读书而迁户口到学校的那些人,这些学生属于被迁户口,属于不光明正大的户口陷阱,因为没事先告知后果,完全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剥夺学生的农村户口。如下情理荒谬,不合天理,希望尽快改正历史上的错误:
“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能够继承的前提是子女是农业户口的本村村民。倘若子女不是农业户口,只能对宅基地上的地上物有继承权,对宅基地没有继承权,而且不能在宅基地上重新翻盖房屋。”
明确告诉你,若是农村户口且在他处无宅基地就可以继承祖上的合法宅基地;若是非农户口则只能继承祖上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且不能修建,待其倒塌不能使用了村集体会依法收回这个宅基地。若房屋能继续使用则根据地随屋走的原则,这块宅基地可以继续占用。
可以继承的,在我们老家就是这样,父母不在时就由儿子来继承,一般的女儿都是嫁出去,户口也迁走了,就没有办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都是传男不传女,这也是很多农村人重男轻女的原因,感觉女儿嫁出去以后,家里的东西女儿都得不到。
在我们那边即使是没有房产证,也会被顺延给自己的子女,算的上是遗传吧,就像我爷爷奶奶以前的房子,就顺延到我爸爸这边了,虽然现在我们也没有住在那,房子也倒了,周围邻居都盖起小楼,但我们家那块宅基地,从来不会有人动过。
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不是个人财产,如果土地确权完后。这个住宅如果可以住人的话,一般是跟所有者,共同生活的人使用,直到房子倒闭。要重新盖房子的需要重新申请,如果户口不在村集体的话,村委会是不会批的。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不管你户口在不在当地,都有继承宅基地的权利,但有两点需要注意。
如果户口还在本地(你们村),你享有宅基地买卖的权益。
如果你的户口不在本地,你仅仅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无买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