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雨季下雨,地板湿滑,公共场所管理人应采取诸如铺设地垫、及时擦干地板、设置警示标志等保障进入营业场所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以防顾客进入商场后滑倒,如果没有作为,就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超市作为供公众购物消费的公共场所,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使消费者免受损害的义务,也就是对进入该场所的消费者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商家,要加强对超市的管理,尤其是地面、货架上的商品以及自动扶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除了定时清理外,可以做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
下雨的过程中,(超市)没有尽到地面的清洁工作,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应当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消费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