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新闻的背景是,一名北京的老师利用家教的机会,对一名17岁的女生多次以强行亲吻、抚摸、让被害人为其手淫等手段进行强制猥亵,并多次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最终,法院两罪并判,以强奸罪判处该教师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该段内容引用自新闻)
根据强奸罪的量刑标准: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猥亵罪的量刑标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只是从量刑标准看,这名老师的量刑标准是比较合理的,强奸罪和猥亵罪差不多都在适用量刑标准下进行了顶格判罚。但是从情感层面来说,我觉得这名教师的判罚应该加刑。
第一,这个人的身份是教师,教育行业是与未成年人朝夕相处的一个职业,做的是教书育人的事情,他这样做,等于是明知故犯,知法犯法。
第二,此人强奸猥亵女生不止一次,而是多次,这算不算情节恶劣?
第三,判决里面还有一条,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我认为这样的人就应该永远禁止从事教育工作,以示惩戒。
对这个未成年的女生来说,确实是太轻了。
那么小,被猥亵,被强奸,还是在家自己房间里,这该是多大一个噩梦。
NND还多次,真想爆粗口,这个人自己还是一级教师,还是骨干教师。
这种人渣自己还有女儿,不但毁了别人女儿,还让自己女儿一辈子背上阴影有个强奸犯爹。
看到这个题目还真是蛮气愤的,现在社会是怎么了嘛,这么多负能量,这么多坏人,还有没有正能量了。
事情的开场很平常,这个小女生的家境还蛮富裕,家长想给孩子最好的,
于是花了“16万”请来了这位好老师,让他在自己家里给自己孩子补课。
然而这位老师不只是表面上看到的资历厉害,骨子里其实是个色狼。
就这样打着补课的幌子,明目张胆地在小女生的家里,对小女孩进行了伤害。
人前老师,人后禽兽,直到小女生央求家长在自己房间安摄像头才抓住了他的罪行。
还好她最终站出来跟父母讲,利用监控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她默不作声呢?这个禽兽老师还会害多少人?
哎,老师是我们最敬重的职业,偏偏有人利用这个职业,打着这个职业的旗号,干坏事,真是无法容忍。
这也太明目张胆了吧,真的是引狼入室啊。
除了小女生,最难受的应该是小女生的父母。女儿好好的一辈子就这样毁了,自己还是那个禽兽的帮凶。
哎,作为家长真心不知道该怎么去保护自己的孩子了。
判12年太轻了。这样的猥亵,对一个未成年少女,她的内心,经历的恐惧无助伤害,也许将伴随一生,还会伴随这个女孩,未来的婚姻和孩子,影响着下一代的幸福,所以从一个孩子生命的角度,这位老师的判刑12年太轻了。
我接触过很多案例,在成长中有过少年时期被性侵或者猥亵的经历,这样的女性在未来的人生里,对爱,对异性,对两性关系,都是有抗拒和害怕的。内在里会认为自己是不好的,脏的,没资格的,而怀着这样的心理,即使遇到很爱她的异性,她也不敢,认为自己没有资格去享受那份原本属于她的幸福快乐的情感关系。
我还有接触过这样的案例,因为内在里有着曾经的恐惧,不允许自己进入婚姻,不允许自己经验感情,将自己完全封闭起来。
回到这个事件里,作为一名老师,他的身份是教导,引领,是孩子最信任的精神力量。当一个人民教师,用这样低俗、下流的手段,而其猥亵少年儿童,受伤害的不仅是这个孩子,更是这个社会上信任老师的千千万万的孩子和孩子的家长们。
这件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关于教育体制的,关于老师的心理素质的,不仅是教学水平,更是内心的生命状态。
同时带给家长们的思考,不仅让孩子有好的学习,更关注到孩子心理上生理上的需要,给到孩子有效的引领,和有力量的界限。
事件的简单背景:年薪16万的家教老师邹明武被指多次强奸、猥亵女学生,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公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对于12年这个判刑是否太轻呢?对于摧毁一个花样女孩的一生来说,刑法与女孩的伤害显然是不等价的,但是我国是大陆法的国家,根据条例判刑是法官的职责,不能掺杂私人感情。
我们在抱怨刑法过轻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其实我们比谁都清楚,希望这种事情发生不要发生,最起码发生第一次就被揭发判刑。我毫不保留地厌恶这种禽兽一般的教育工作者,同时我更加惋惜为什么一个已经长成17岁的女孩会被长期凌辱,而不寻求救助?我是一个权威的质疑者,但是对于学生来说老师就是他们的权威,可以无条件地服从不合理的要求?其实这种认知本身是否扭曲?老师是一份被大家推崇为值得敬佩的职业,可是大家是否已经忘记担任这份职业的,依然只是一个人,不值得无条件地迷信以人为基础建立的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