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毒性是指药剂对人体、家畜、家禽、水生动物和其他有益动物的危害程度。有的农药毒性大、毒力大、药效也好,如涕灭威、克百威等,就有这种相关性;但也有不少农药,毒性低,其毒力和药效却很高,并不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特别是近年来新发展的超高效农药品种,对人的毒性都很低,但对病虫草鼠的毒力和药效却很高,如氯氰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稻无草、烯效唑等。那么,农药的毒性与哪些因素有关呢?了解这些问题对减轻农药对人畜危害,合理使用农药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引起重视。假药宣称“包治百病”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近10年出现的复配制剂中,把施用作物和防治对象无原则地扩大化。如某农药毒性为高毒,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为棉花及棉铃虫,而该药剂标签在施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上却还标注甘蓝菜青虫。如按此标签说明,把农药施在果树、蔬菜等作物上,对人体健康所产生的危害可想而知。
还打着“绿色”旗号更改农药毒性。随着低毒农药、生物农药的发展,一些不法厂商把本来属于高毒的农药标上“中等毒性”,再换一个商品名。例如,某公司生产的“桃小无敌手”实质为防治棉铃虫的药剂,厂家把“高毒”改为“中等毒”,并冠以“桃小无敌手”名称:将其用于果树,不仅易引起水果农药残毒超标,更严重的是给消费者健康带来了隐患。
农药作假可以通过“嫁接”手法对农药登记证号和产品进行“克隆”。要么用同一个农药登记证号生产具有不同有效成分、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的农药,要么用同一种有效成分、同一个农药登记证号生产具有不同农药商品名称、完全不同的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的农药。如市场上某厂家生产的“番茄灵”、“辣椒净”、“黄瓜灵”,实际上均是同一种农药,且为同一个登记证号。
“拉大旗作虎皮”进行欺诈。有些农药标签把经销商地址印在标签的醒目位置,且字号很大;往往冠以“深圳”、“天津”、“广州”等大城市名或“日本”、“美国”等国名,而真正的生产企业厂址却印在很不明显的地方。还有的冠以“中外合资”的名义,有的标注“世界先进技术”等字眼,有的则是如天书般的英文名称,中文通用名称却找不到。
农药作假换名不换药。在原料不变的情况下起个新商品名就成了一种新农药。有的厂商更是挖空心思在农药商品名称上做文章,市场上出现了“虫净”、“草光”、“一遍清”等夸大其词的农药名称。还有的农药商品名不像农药,如“好老公”、“赐贵者”等。农药商品名称杂乱,给农民识别农药带来了困扰。
对此,业界人士认为,我国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登记管理虽然较严格,但却放松了对农药标签的管理,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给不法企业制造假劣产品坑农害农带来了可乘之机。治理农药标签需从源头入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惩罚打击力度,才能还农药一个“真面目”,才能真正净化农药市场,给农民和农业生产创造一个放心的用药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