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辩证看待,好大于坏的事物才会长期存在。网红经济极大的促进了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业,至于不好的地方是次要的。网红经济是自媒体的产物,自媒体极大的促进了社会分工,目前想不出在相关领域内超越自媒体的更广泛更自由的分工模式。
为了打赏,无底限。价值观扭曲,最可怜的是那些经济条件本来不好的,省吃俭用花钱打赏,只为跟网红单聊,然后网红们过奢靡的生活,这种是不该存在的,“存在就是合理”,你说贩毒的也是存在即合理吗?
社会商业的一种现象。当网络直播与网红经济结合,移动互联网迎来“直播+”时代。这个时代下的网红有三个特点:专业程度更强,变现能力更大,商业价值更高。
网红,相当于变相的明星,但是网红是把自己的生活展现给大家更多,这样让大家更喜欢这个人,同时喜欢上这个人的物品。
现在网红是一种趋势现象,因为现在网络真是太发达了。人们愿意花很多时间在网络上却。花很少的时间陪伴在亲人身边。
我觉得存在即合理,可能是平时大家都不太出去交友了,所以网络里出现自己喜欢的类型就很愿意花钱给她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