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与居民住宅最少要间隔自公路中心线两侧50~200米的距离。虽然没有具体的数量的规定,但是还是有其他标准的。如果是市政道路的话,就应当符合规划,而具体的规划在制定或修改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所以可以向规划和市政部门提出意见,如果置之不理,你可以在发布工程公告时到法院起诉,因为侵犯你的合法的相邻权利;如果是其他的交通公路(比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归公路局管理,一般自公路中心线两侧50——200米的土地应该征用,使用权归公路部门所有,即使是这样,也应该建造减少车辆的噪音的设施,不能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否则,也要承担同上的法律责任。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控制区内、红线外的房屋不一定要拆迁;影响了安全行使或居民生产生活的可以与公路建设和管理部门协商得到补偿或者拆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根据《公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路与两侧建筑设施的距离按公路道路性质确定,不按等级确定。公路法第二十九。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