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双方互相深入了解确认彼此是否真正适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主动离开还是被离开,都无需过分自责,而且也没有什么丢人的,不适合那就不适合了,自己再去寻找适合自己的地方。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并不是很丢人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找工作就像找对象,试用期就像恋爱,在试用期的时候,你没看上对方,然后你就潇洒的走了。对方没看上你,也会离开你。都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不可勉强。
被辞退总是像失恋一样异常痛苦的。被辞退意味着又将要重新开始求职之旅,但是不要伤心,不要感到头痛,艰难的日子总是会过去的。
公司找错了,寻找到的人与公司具体要求的情况不匹配,而在这种情况下是招聘的过失,你不应感觉到过分自责。
如果他没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辞退你是违法的吧,你可以告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