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聚会喝酒上如果同行人没有尽到责任等照顾行为,导致当事人死亡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毕竟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在喝酒的时候,如果强行劝对方饮酒最终导致当事人受伤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毕竟在喝酒聚会上的事情是也说不清楚人理关系的。但是如果发生了灾难,肯定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件事情的原型就是一位35岁的黄先生,因为在酒席上喝多了导致第二天发现死亡。当事人的妻子说对方的老板也是拖欠了很久的工资。最终老板也是赔偿了相应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的民事赔偿。宏观上来说就是在普通的喝酒聚会上,如果发生了一些喝酒太猛导致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同行的同事以及老板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虽然这些人没有必要的义务,但是在喝酒的时候也应当履行自己的劝酒职责。所以说在喝酒的时候不要强行的劝对方喝酒,不然的话也会发生一些不可估量的后果。毕竟喝酒本来就是对身体不太好的事情,呕吐之类的也是很常见的。而且在酒桌上也是很容易发生一些这样的死亡疾病事件。
只能说每个人都是脱离不了关系的。没有意外发生还好,如果一旦发生了什么意外,就需要不可避免的付出一定的责任。期间如果有其中的一个同事拦着没有让其强行喝酒的话,也不会导致灾难发生。虽然赔偿只是一部分的事情,但是会让一个家庭失去了亲人。
钱财可以解决钱财的事情,但是也总有弥补不了的伤害。所以说喝酒需谨慎。在必要的时候得知对方少喝酒也是挺重要的,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
据我所知当晚年会饭桌旁摆满各种各样的酒,而黄先生出事当晚也喝了老板自己泡的酒。老板袁先生表示,当晚的情况是黄先生追着自己敬酒,后来发现他喝醉了,马上把酒收起来,制止他继续喝,而且喝的田七酒浓度不高。而对于“为何没找人照顾”时,袁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安排了员工把他送回宿舍,而且他的孩子也在一旁。同时他也表示,死者黄先生只是工厂的临时工,他愿意人道主义赔偿17万。
我认为不用负责,因为年会上喝酒是自己的事,老板并没有强制说要喝很多酒,应该是自己不自制,喝多了才导致的悲剧。
我认为他的老板是应该负起责任的,因为在年会上饮酒才死亡的,跟老板脱不了干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