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初中政治老师,在学习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时给学生专门解释过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今日说法上在多年前有一期就提到一个正当防卫的案例。街上有个小偷,抢走了路上一位女士的钱包,女的在后面追,边追边喊捉小偷,正好有个正义感的出租车司机,就开车追,不一会儿追上后轻轻的撞了一下小偷,小偷爬起来又开始一瘸一拐的逃,结果出租车司机从后面咣当一下,又撞了一次。这次厉害,把小偷的腿撞骨折了。最后法院判定,撞第一次算是正当防卫,但第二次就是故意伤人了。不过由于是正义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赔偿小偷的各项医疗费用。
只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对权利人造成人身财产上的威胁性、紧迫性侵害,也才有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到实施结束。但是这并不绝对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而等待其实施后采取措施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的情况下,应当视同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同样的,财产性犯罪中,在能够采取行动挽回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尚未结束,仍能够成立正当防卫。
首先是正在进行,也就是说对方必须正在侵害你,你才能还击。如果对方没有攻击你,你首先攻击,那么造成伤害按故意伤害算。并且即便对方先动手,如果超过合理的防卫程度,那就是防卫过当。防卫的目的是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如果对方已经停手,那么你继续攻击就是防卫过当。你只要有任何杀伤目的,主观上就不属于防卫了,就不算正当防卫。
12月19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特别是正在遭受侵害还有可能严重威胁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时,一定要奋起反击,坚决打击侵害者,不要因为仁慈和手软使自己陷入绝境。
多年以来,我国法律对正当防卫设定的条件太苛刻了,以至于很多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都不能行使防卫权。有的人将不法侵害者打伤后,反而还要承担民事和赔偿责任,这是不对的。我们应当将正当防卫的条件适当放宽,只有这样,才能鼓励人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实施的,所以说防卫也只能是针对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