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也可申请再审申诉状可分为: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刑事附带民事申诉状、行政申诉状、行政附带民事申诉状。申诉状人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状只能被视为决定是否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参考资料,可能由此引起这一程序的发生,也可能不引起这一程序发生。
申诉状是一种申诉的书面形式,应将申诉的原因和理由写清楚,写充分。1.申诉状的性质、作用、格式、内容以及写法与上诉状基本相同,只是写作程序和要求不同:申诉状的提出要经过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申诉合理合法,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上诉状的提出不管是否合理,二审人民法院都要进行审理,依法作出裁定。
申诉状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绝对真实可靠。
申诉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的书状。
申诉状有如下特殊征:
申诉状是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误而作的书面申诉。不论这些判决、裁定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判决、裁定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书写申诉状进行申诉。但提出申诉,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状只能被视为决定是否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参考材料,可能由此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也可能不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不是说只要递交了申诉状,就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这和上诉状递交之后即可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不同。但是,申诉状毕竟是使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定机关和国家有关工作售货员得知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无错误的重要材料之一。有权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不检察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他们根据申诉状等重要材料,如认定确有错误时,法院院长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申诉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的书状。
它们的不同,简单说就是上诉是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诉是对二审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