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消费者下坑,擅自更改还款日期,故意不发或迟发还款通知短信坑消费者。还款日是30号,一直记得是30号,但2月只有28号,2月没有30号就忘记了,但是一直到3月4号周六才第一次接到催收电话才想起这个事情,态度十分恶劣。挂掉电话后家里人打来电话,才知道已经打了家里人一圈电话了。坑就是因为从28前几天开始到3月4号从来没有短信电话等任何的通知,只有3月4号第一次接到电话后才第一次收到还款的短信。找了客服,客服说每天都发了,我说有通话和短信记录,客服又说都是系统自动发送的。
2、从拍拍贷投资账户或者拍财富赎回要3天时间。因为要还款所以需要赎回,但是3月4号周六才知道,立即赎回要到3月6号才能到账。但是还款必须得3月4号当天。否则每天都催收打我的,打我家里人的。感觉催收的人员像是讨债公司的,应该是外包的。这时我想我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了。
3、故意发布个人隐私信息。我3月4号才第一次接到电话想起这个事情,立即登录网站,已经发行我的个人信息手机号码已经被公布了,在借口列表的沟通记录中已经显示了我的手机号码,并且借款人进一步提供催收线索,而且有其它借款人打我骚扰电话。3月5号周日我收到短信告诉我会影响我的名誉和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4、侵犯个人隐私。拨打客服热线,必须先提供个人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缺一不可,提供后客服才进一步解决问题。
5、逾期利息,500块4天的利息是二十多块(太着急还了,具体数字没记清),但是还款后你就看不到逾期利息是多少了,只能看到你还还了多少钱。
6、客服只是踢皮球,不会解决问题的。客服自己也说她只是解答问题的,不能处理问题。打了上海工商021-12315的电话,嘟嘟几声通了后就是非常刺耳的喇叭鸣叫声,一直在鸣叫,迫不得已只能挂掉。
1、“拍拍贷”贷款利率严重超出借款期间2015年10月24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的4倍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年8号、法释(2000)年3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号文件,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在借款合同宅命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但最高不得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应作为本案计算的利息标准。
3、“拍拍贷”单方收取相关其他费用(手续费)是变相收取高利息,没有法律依据,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4、“借款人”与“投资人”因“拍拍贷”造成的违约责任,应该由“拍拍贷”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5、《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答案二:
拍拍贷就是欺诈老百姓。先是客服一直打电话让我借款提额,还说不收额外增值费用。然后,贷10500,只能收到10080,要420手续费。有图有真像。420的手续费啊,完全就是敲诈!!接着说手续费不是增值费用,然后当天借当天还还是收了4.66的费用。让我提额那会很积极嘛,事后联系客服半天都没回应。联系谁都联系不上,拍拍贷就是这样欺诈信用好的客户的。就这么个骗子公司,离它远点。无奈注册资料删不掉,就想着这事情结束了,别跟这个平台有半点牵连。
拍拍货是高利贷,逾期了还假冒法院给我发律师函,本来是想还的,但是想想心烦就不打算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