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不了解,下面我只说说警察,规定如下:***《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公安部三项纪律第一条: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违反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正确适用“三项纪律”的解释 第一条“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中的“不勇为”是指公安民警不认真履行人民警察职责,面临群众危难时贪生怕死、临危退缩,不积极与违法犯罪行 为作斗争,不积极抢险救灾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主要是指:(1)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2)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3)造成规模较 大的群体性事件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2条对当事民警予以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所以,答案是有放弃职责的权利,但也有必须因此而接受处理的义务。放弃职责但没被发现的,……(可以说是比较幸运了)被发现但情节轻微的,禁闭和处分。被发现且后果严重的,开除甚至移交司法。
吾友,某地派出所所长,因抓捕逃犯通缉犯而闻名,公安系统多次请其开班授课,多次获二级英模(一级基本是烈士)。他最后一案是强奸幼女案,当时他很犹豫,因为事发地出了他的辖区一条街,罪犯是个很有能量的人,世故的向他微笑着。受害人颤抖的身体躲在报案人,一个柔弱但满眼怒火的年轻女老师身后。他知道他应该等辖区的负责人来处理,他更知道,他为什么不来。他想过逃避,但他望着那个女老师的眼睛硬是把手铐砸在了罪犯的手腕上,“咱不能还比不上一个小姑娘”强奸是最令人不齿的罪行,尤其是强奸幼女,所里的兄弟们同仇敌忾,迅速办完了所有案头的活,直接把那个混蛋扔进了看守所。看守所门口的小饭馆哥几个打算吃碗面条充饥,面条还没捞上来,看守所里使出一辆高级小车,后座的玻璃降了一下来,那个混蛋的微笑刺痛了每一个人。吾友,终因跨区办案被调查,降级,调离。在他第四个本命年之际,他选择了退休。“我不陪这帮孙子玩了”,谈到最后一案,他说,我不后悔,我尽力了,那个孙子再想干坏事一定会想起我。
警察的职责是对内维持治安,包括武警(等于宪兵,负责对内zhenya)。这只是一份工作,别管宣誓里有什么狗屁话,谁当警察也不是为了卖命,有理想有热血也不是为了送死才打这份工。而且警察只是执法者,社会治安问题是长期问题、综合问题,不能靠执法者卖命解决所有问题。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抵御入侵,起码在这个的时代,国家意识和国家壁垒依然存在,而且内外分明。军人就是面临生死并决定生死的职业,战时卖命,平时待命,一切为了战争做准备。战争是什么?战争是“一切办法都无效之后的最后解决方案”,战争是无底限的地狱,完全不能与社会治安问题相比,所以作为战争机器的军人,需要尽其所能、不计成本和代价、无底线的付出。如果军人都有理由为保护自己而放弃职责,这个世界就没他妈什么可以依靠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