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6)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7)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对高温的界定全部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气温为主,所以当一些网站气温数据不一致时,应按市级气象部门数据为主。
高温津贴标准(湖北省为12元/天)并不是在6-9月这四个月内,按所有的出勤天数来计算,而是根据这四个月以内出现35度以上气温的天数来发放,比如武汉6月35度以上气温的天数为0,则6月均不享受高温津贴;若7月出现35度以上高温天气的工作日为7天,则7月份应发放高温津贴为12元/天*7天=84元。
并不是所有人都会享受高温津贴,只有那些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者,才会享受高温津贴,所以,如果你的工作场所是在办公室室内,柜式空调、中央空调吹着,气温不会在33度以上,是不会享受高温津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