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现实的职场中,许多公司都有让员工超时超量工作的情况。这其中,有的公司会选择让加班的员工调休。就是加了多长时间的班,那么会给予对应的休假。这样一来,即便不给员工加班费也是说得过去的。也有一些公司不安排调休,但是会在月底、或者季度末,给予一定的加班津贴(注意,只是津贴,而不是加班工资。津贴肯定比加班工资少很多),这样的话,员工虽有些不舒服,但也不会有太大的埋怨。
理论上,公司不能强制员工加班,但是现实中,大家往往都选择了妥协。加班,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尤其是在大都市里,加班的白领比比皆是。
有人说,加班可以让人快速成长,的确,有意义的加班可以短时间收获很多,许多年轻人,趁着有精力和体力,多学点未必不可。在人才辈出的社会中,稍微松懈自然有人才顶替你,加班也是一种付出,付出就会有收获。
但是,如果是长期的无意义加班,那就需要思考,是否有必要留下。这份工作是否喜欢?是否长期规划打算慢慢升迁?领导强制加班,但是又无事可做,有的公司喜欢占用员工下班的时间开会,开会的内容又无关紧要,这也算是一种加班,只是对个人的提升并没有多大的作用。如果是我,大概是会选择离开,我并不想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在许多无意义的事情上,毕竟,我更喜欢在公司里能学到东西。
我的一个朋友在职场的头几年,也被公司强制加班,除非领导下班,不然都不可以先行下班,有时候领导常常到深夜才下班,他也和其他同事一样留到深夜,由于工作上比较清闲,即使无事可做,也要假装在电脑前面加班,常常让他精疲力尽,又觉得毫无意义,最后他选择离开,去了另外一个公司。在新公司,短短的半年时间,虽然偶尔也会加班,但他学到的东西远比在前公司多,人也变得非常努力。在强制加班的公司,是否留下,取决于个人的工作理想。
有。加班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导致的加班,另外一种是自己导致的加班。如果是自己的工作效率低或者能力不足所导致的加班,需要反思自己,如何让自己的工作变得有效率。如果是公司导致的加班,需要看公司属于什么行业,比如电商,游戏等,这种加班都比较常见。有的是公司的产品线不靠谱导致的加班,我觉得就可以考虑离开了。
没有。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没有。《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