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契约不只是游客无视与动物园签订的协议。人的生命健康与安全不是《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交易关系”的范围。如果野生动物园与游客签订“因游客违规造成人身伤亡动物园概不负责”协议,根本不足以为动物伤人免责,因为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协议中约定内容有如“锁好车窗”、“禁止投喂事物”、“严禁下车”,这些不是免责条款,不应简单被认定为无效,关键要看动物园管理方是否尽了安全保卫义务,也包括了“游人出现不当行为前提下动物园的设施也应足以保障游人安全”。所以,游客无视契约,开窗投食,造成后果,虽为咎由自取,但动物园也不应以彼之道怀彼之身,同样无视契约,消极施救,甚至在游客求救时,让游客自己去医院。
守规成本高于违规成本,违规行为就会屡禁不止。游客到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玩,就像开车上路一样,红灯停、绿灯行,如果每名司机都能按交通规则行驶,自然也就大大减少了安全事故。反之,如果动物园能够找到防范游客开窗投食出现危险的有效措施,那么这一悲剧也能够被尽量避免。野生动物园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措施和要求,基本上都有相应的规程和标准,从理论上说,如果能够针对并细化落实,那么类似事故就不会发生。现实问题就在于,这些保护性措施往往得不到有效落实,原因就在于动物园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常态保护机制,尤其是建立跟踪巡视,这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完全依靠游客的自觉,已经一次次地被惨痛“教训”推翻,口诛笔伐并不能真的管住游客打开车窗的手。动物园的“守规成本”高于游客的“违规成本”,就导致了游客开窗投食屡禁不止。
近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再次发生游客在猛兽区擅自开窗事件。陈先生和朋友驾车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游玩,并打开车窗投食,不远处一只黑熊突然站起,使劲拍打车窗,试图钻进车内。黑熊扒下车窗时,游客陈先生几乎整个身体暴露在黑熊的视野内,左臂顿时被黑熊死死咬住鲜血直流。
又是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还是游客擅自开窗喂熊,只不过这次游客“终于”被咬了。游客并不是被强行“拉”入野生动物园游玩,也并非不知道开窗投食的危险性,开窗被咬后抱怨园方不能第一时间救助,公众“吐槽”的关键点在于契约精神。如果游客都无视契约,在保护弱者的名义下得到声援,那么试问哪所野生动物园还敢继续开?被咬后计算违规成本的多与少也不能简单取决于熊咬力度的深与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