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
(一)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二)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方当事人有上述情形质疑的,为全部责任。
1、行人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外环线道路、内环高架道路和车行立交桥等道路上行走,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2、行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行人在设有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漆划人行横道线处100米范围以内,不走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人行横道而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4、行人不走人行道,在设有中心隔离设施和行人护栏的道路上钻越、跨越隔离设施或护栏,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5、非机动车骑车人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人行道上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或者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机动车专用道、单行道上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6、非机动车骑车人在设有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交通标志的地方未按规定让行,与享有先行权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7、非机动车骑车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8、非机动车骑车人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随意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9、非机动车骑车人逆向行驶,或者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者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转弯行驶,与行人和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0、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酒后驾车标准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1、机动车驾驶员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跨越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3、机动车驾驶员在设有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交通标志的地方未按规定让行,与享有先行权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4、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没有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驾驶员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6、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方机动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追尾前车的;
17、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时,未让在其本道内的车辆先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8、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或违章驶入禁行道路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