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能力不断加强。一是已组建环境监察机构,已通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共有97家,达标率为97%。省环境监察局已达国家一级标准,9个市(州)环境监察支队已达国家二级标准,87家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已达国家三级标准;二是执法人员共有1038人,持证上岗率达96%;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环保执法“风暴”行动、环保大检查、煤矿“一矿一污水处理站”整治、赤水河流域整治等工作,查处和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一是全省共有96个环境监测站,其中一级站1个,二级站9个,三级站86个。目前,共77个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西部标准验收,其中,1个通过国家验收,76个通过省级验收,具体包括省中心站、9个二级站(比例为100%,高于国家要求比例80%)和67个三级站(比例为77.9%,高于国家要求比例70%);二是监测系统共有人员编制数1595人,在岗人员1458人,其中持证人员1080人;三是基层环境监测业务用房条件得到改善。
目前,基层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共76564平方米,国家和省总投入1428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2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0,085万元,通过新建、购买、置换、划拨和原址改造等多种方式,环境监测业务用房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西部地区建设标准;四是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共建成空气自动监测子站126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37个。环境监控体系基本形成。
基础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环境预警与应急、环境核与辐射监管、环境信息等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项目,污染源和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及质量管理能力建设,环境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建设项目和贵州省危险废物鉴别中心建设项目。保障工程包括环境监测及质量管理运行保障,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运行保障,环境预警与应急运行保障,核与辐射监管运行保障,环境信息化运行保障,环境宣教、科研等运行保障等。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单靠现有的财政资金渠道,难以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环保部门除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外,也要筹划从其他渠道加大环保投入,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等市场化机制。学习其他省份经验,如山东省通过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办法,将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服务全部交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探索研究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监控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