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气吞声,毕竟我也没那能力。之前路上被碰瓷,警方就直接认定我的责任,签字的时候我委屈得哭了好久,明明有目击证人看见他是自己撞过来的,没碰到我自己就突然倒下去了。最后我还要赔钱还是我的责任。签字的时候我就说如果我不服呢?警方说那你可以上诉,不过我也知道上诉成本高,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有时间。我真的耗不起。最后忍气吞声了。
我是个较真而且要面子的人,成本高又如何,和我的尊严名声相比,再大的代价也不怕,一定要还我个公道。
人总有一些要维护的人和事情,比如尊严,家人,遇上这些事的时候,就不会去计较成本的高低!
我会选择“用脚投票”,并和亲朋好友耐心的解释什么是“用脚投票”,然后大家一起做!
那要看成本多高,承担不起的话就先忍气吞声,没必要浪费人力物力,找机会再追究。
忍气吞声只会让人觉得好欺负,我一定会追究到底,付出什么代价都要讨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