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不能一味的偏袒,这样会有很多碰瓷的人的,我之前就遇到一个。有三个证人都愿意帮我作证,是那个老人家碰瓷,结果警察就直接表示不管怎样都是开车的人的责任,虽说可以上诉,但是谁会为了这事去上诉,只能吃哑巴亏。我也不讲究绝对的公平,只是这种明显碰瓷的,五五开也不过分吧,不懂现在的交通规则是什么鬼!
开车的违规,可以伤人,走路的违规,很难伤车上的人。因此,损失主要是由车辆一方直接引起的,所以对车更严格一些。开车让人,天经地义,毕竟车有杀伤力,即使人违规,也绝不是车撞人的理由。综上,交通法规对车严格一些。
我记得小时候看过取消白撞那次的案子节目。当时撞死了了一个教授,虽然那家伙违规横穿马路本该白死,但撞他那车事后发现刹车早坏了,于是就闹了上去。但是他出车祸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人家刹车的问题。
相对于机动车,行人就是弱者。这是没有办法的,法律也有公平原则在里面,保护弱者也是法律的责任。因为在机动车面前,没有钢铁之躯的人类是无法抵挡的,所以法律会倾斜于保护行人。
人总是会同情弱者,保护弱者,但是有的时候就是因为弱者自己的原因出的事故,怪不到别人去,不能一味的保护弱者,那对别人也是一种伤害。
保护弱者是应该的。有人会利用这点,并不是可以取消“保护弱者”之原则的理由。素质问题,需要时间加强宣教育传来提升。欲速未必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