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首先很多网友把这件案子都扒出来了,法院做的没什么不对,而且事实上法院也尽力的维护了受害者,可以说做了所有法院应该做的事情;第二.广大网友抱怨的是为什么法院用了这么久时间,长达两年的时间才对被告强制执行,因为本来这件事情很简单,事实明确,而且如果早点强制执行的话,受害者也不至于会死亡,受害者的儿子也不至于连学都上不了,受害者家庭也不会受这么大的伤害,还有就是肇事者也不可能那么嚣张了,这里我要说一下,广大网友对于现在我国法院的情况不太了解,法院不会像我们想的一样,今天有人起诉,明天就审,然后出判决,事实上法院取证的环节,还有案子太多需要排队的情况,还有各种情况,一般是个很小的事情去法院起诉了,持续个一年左右的时间是很正常的,这个是中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一起大中城市的各级法院,一件案子等几个月才能开庭是非常正常的。而怎么样改变这种情况是法院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但是不得不说这种情况应该很难有改观的。
个人认为还是目前的信息不对称甚至信息缺乏的缘故。另外,还会涉及财产转移,财产隐瞒等种种因素。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有关证据,法院的执行会陷入困境,而实践中如果涉及收入,法院往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方的工作信息或者银行卡号等信息,而这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不现实甚至不可能的。黄淑芬案也许是诸多执行症结的一个缩影,但却残酷的暴露了我们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目前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权威,让老百姓真正体会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就执行案件,我个人认为首先应当完善信息机制,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的职权调查被执行人的关键信息,以补正当事人调取信息不畅的缺陷。其次,充分利用有关公开机制,及时与被执行人的利害关系人推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律义务的关键信息,促使被执行人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第三,对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之行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在起诉、保全等程序中的权利。
每部法律都带有滞后性,存在许多缺陷,所以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在我国的经济案件中,债务追索执行困难是老问题了,为什么不能在判决出来后相关部门马上执行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当事人自己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去调查取证,难度可想而知,要耗费多少时间精力可想而知,这也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有可能到最后结果是债权人追索失败而债务人依然活得有滋有味的。现在国家对老赖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征信系统进行惩治,效果相当不错,希望这种打击力度继续加大,让老赖们无所遁形。
赖不赖,首先要弄清楚法律上的失信人概念,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是失信。有能力执行可一次性执行或分期执行,不具备一次性执行的可以分期执行,不属于失信。没能力执行属执行不能,不是失信。不建议用赖来形容失信人,更不能像黄世仁向杨白劳追债的方式向执行不能的人讨债!10年50年后找债主还钱也大有人在,你能说赖吗?社会责任提升是主要的,主要是从小家才能到大家,好多跑路上辈,都给下辈留好了出路自己跑路对社会不要责任,法,有遗产继承,就应有子还父债,才能体现责任。
老赖多的是,这个是典型吗?我只知道撞到老人要两百万,以后开车多买保险,应该让黄淑芬知道你可以借钱给她还债,至於黄淑芬有没有能力还钱给你这个债权人你已经替她回答了!其实说白了,目前法院的执行思路几乎大同小异,而且作为被执行人已经完全了解这一流程,甚至深谙其道。毕竟,相对于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聚焦于被列为失信人或者被采取拘留或者罚款等常规处罚手段,这样的法律后果,让许多老赖铤而走险或者厚颜无耻的选择一赖到底。
判八个月。量刑多少不想说太多。但这个老赖的行为,真是活脱脱的反社会。转移资产,拒不赔偿,还理直气壮,拖死了受害者,还不悔改,在法庭上依然拒不认罪。这种人做的五毒俱全也属难得,不管如何这种人最好不要放社会上,不但会害别人,身边的一个都跑不掉。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该她的命数赖是赖不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