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跟闺蜜出去玩,在街上无缘无故被一个陌生人推到,我勇敢的站起来把男子摁在地上报了警,我认为恰当防卫就是不退让规则要保护的是人身的安全,塑造一个“动口不动手”的社会交往规范,强调“正义不向不正义低头”,谁先动手谁就丧失了防卫的权利。城堡规则要保护的是住宅的安定,无端进入他人住宅,便被认为属于“不法侵害”,住宅所有人享有实施防卫的权利。如果能够坚守这两个规则,那么长期以来被认为属于假想防卫、防卫过当、互相殴斗的案件,都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这些人的是非立场存在问题。1.法律弘扬什么?保护什么?打击什么?这些立场应该是鲜明的。2.把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与执法机关办案混为一谈。3.执法者以案件中的个体情感代替了社会的普世价值。4.简单地认定案件中受损伤的一方应该得到保护,而忽视了正义与非正义。5.从来不考虑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者在面对坏人时的心里感受为定性依据。
判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主要看: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在依据法律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防卫人的实际处境,从案情的实际出发。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等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条件上却截然不同。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就是正当防卫,谁先动手谁就失去了正当防卫的权利,所以希望不要把正当防卫跟互殴行为混淆起来。假设有规定:谁先动手打人,谁必须对本次双方的伤害结果和伤害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假如真有这样的规定,那以后应当再也不会有人愿意、也不敢先动手打人了!
不惹事,不怕事!别人如恶意侵犯,小心控制不了情绪,不顾法律后果的还击与报负,以牙还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如犯我,我必犯人。后果那是以后的事!既然想到了后果,那就做大一点,别亏了后悔。天理如是没了,谁都可以任意枉为!而不是只有有权有势的才行。
正当防卫,就是对好人要求高,对坏人没要求,只有在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对对方进行的自卫还击行为。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