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哲学》对“精神”的定义弈之:精神是过去事和物的记录及此记录的重演。(1)精神物是过去事和物在现实物中的记录。(2)精神事是精神物在现实物中的重演。记录:以新叠旧式的暂态变化;重演:以旧启新式的暂态变化。记录和重演都是沿着“宇宙之道”作定向前行,即都是按“宇宙三律”作“物忆现检,趋同离异”的局部循环,其区别只在于变化前后暂态的不同。比如一条痕迹,它记录的是过去的一次刻划事件,这就是一种“精神物”。记录时由某物的刻划(事)转为另一物上的痕迹(物),以新痕迹(新精神物)叠加原来的旧痕迹(原精神物);而重演时是通过此旧痕迹演绎某物新的刻划运动,但两者都是按“宇宙三律”作“物忆现检,趋同离异”的局部循环来实现。人类精神是宇宙精神之一种,是记忆于人体中或记录于人造物中的过去事物与重演!就是说精神虽然不是过去事和物本身,但却是它们的“记录”。那么记录在哪里呢,记录于现实物中!这是因为“时永前、件永变,我们能直接感知到的只有“现实”!所以过去事物的“记录”亦只能由“现实物”来承载表达。人与动物相比,人是能够自主纪录并自觉重演精神物的生命体,简称人是精神生命。人的精神来自于人对其对象的感觉、知觉和意识等的体验和考量。在广义的自然界的背景之下,整个世界表现为原始自然、人化自然、能动自然和虚拟自然,它们同时构成了个体的对象世界。
人的对象世界在其自然的属性方面由低到高呈现出较大的差别,差别表现为从非能动的自然逐渐地向能动的自然演变的过程。人在对象面前既是接受对象的受体,也是选择对象的主体。由此而形成人与对象的四大关系:原始自然与个体发生相互作用进而凝聚成个体的感觉,以此为标志形成第一对象关系;人化自然与个体发生相互作用进而凝聚成个体的知觉与表象,以此为标志形成第二对象关系;他人与个体发生相互作用进而凝聚成个体的意识和语言,以此为标志形成第三对象关系;自我与个体自身发生相互作用凝聚成个体的反思,以此为标志形成第四对象关系。人在与对象世界发生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了自我。在感觉阶段,人是一个凭着感觉认知世界的感觉主体,感觉主体的能动性表现为摹仿性;在知觉和表象阶段,人是在多个感官的自觉的基础上形成的知觉主体,知觉主体的能动性表现为综合特性;在意识阶段,人是一个有着反主体倾向的意识主体,意识主体的能动性表现为反主体性;在反思阶段,人是一个能够自我审视的理想主体,理想主体的能动性就是反思自身。
不同阶段的对象关系进驻在个体之中,就形成了个体不同阶段的自我。自我就是个体从对象那里获得的对象关系寄宿在个体之中所形成的人的感觉、知觉、意识等精神实体。"精神"是一个哲学集合概念,在外延方面包含了精神物类和精神事类。诸如运动惯性、弹性、可塑性、化学反应、电荷吸引排斥、基因及其重演、条件反射、感觉、认知、意识、思维、心理等物质运动及其产物如观感、听感、触感、知识、理念、理论、宗教信仰、信息、见闻、语言、言论、文字、文章等等与精神活动有关的所有概念。总之是一切过去事和物的记录及此记录的重演。“生物基因”是一种精神物。是生物体内的“磁盘”。在这个定义下,生物和非生物的界线消失了,即“生”和“死”在宇宙恒理下,没有截然的不同。于是“生命过程”就可以解释了,生命的起源问题也就可以解答了。一个物体,在构成它的物质中,记录着过去的物质数量越多、内容越丰富,精神含量就越大,其生命迹象就越明显,其生命表现就越复杂细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