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规则具有普遍性,规则也指大自然的变化规律。它存在三种形式:明规则、潜规则、元规则,无论何种规则只要违背善恶的道德必须严惩不贷以维护世间和谐;明规则是有明文规定的规则,存在需要不断完善的局限性;潜规则是无明文规定的规则,约定俗成无局限性,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元规则是一种以暴力竞争解决问题的规则,善恶参半,非道德之理的文明之道。正如法律领域中所发生的情形那样,如果权力机构刻意制定了某些行为规则,那么只有当这些规则成为个人计划的依据的时候,它们才会发挥它们的作用。因此,那种经由实施行为规则来维续一种自生自发秩序的做法,必须始终以长远的结果为目标;毋庸置疑,这种行为规则与那些为已知己特定目的服务的组织规则构成了鲜明的对照,这样的组织规则从根本上讲必定是以可预见的短期结果为目标的。社会由种种规则维持着次序,不管这种规则是人为设定的还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是规则,便具有制约性。因为规则都具有绝对的或相对的约束力。人的行为是一种在一定的范围内才可以得到许可的行为,才是可行的行为,而不是一种完全的无拘无束的行为。这种许可包括自然界的许可,社会的许可,他人的许可。这就是规则的制约性的表现。
元规则 :它是规则的一种,相对于"潜规则"、"明规则"而言的。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换句话说,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叫对方得不偿失的伤害能力的一方,拥有否决权,而死亡是最彻底的损失,暴力最强者拥有最高否决权。习近平明确提出了用明规则替换潜规则。"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必须在党内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大气候不形成,小气候自然就会成气候。"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全党上下,任何一级组织、任何一名党员和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法规纪律,对党忠诚,光明磊落,公道正派。"
潜规则:它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其合理之处应当予以弘扬,相反即应扼杀于摇篮之中。
元规则:暴利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换句话说,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叫对方得不偿失的伤害能力的一方,拥有否决权,而死亡是最彻底的损失,暴利最强者拥有最高否决权。这条规则最早由杰弗里·布伦南与詹姆斯·M·布坎南初次提及。中国最早研究者为作家吴思。吴思《血酬定律》中提到— "元规则"这个概念,比"血酬定律"提出得更晚,也更加深入。这个概念触及了生命、生存资源、生存资源分配规则,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