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作为看门的保安也是有难处的,他们也是有苦说不出。
如果什么车辆都让进的话,那小区里面会有很多外来车辆,乱停乱放,也有些附近的车子开过来停着,结果就会导致小区内的业主没有车位停,有很多本来属于小区里面的车子,都开不进来,或者有些车主的车位,被别的外来车辆给占有了。时间一长,小区内业主的意见也会很大,就会向物业反映,从而就会追责到看门的保安头上。
所以,作为保安,也是两头都难做人。如果不让外来的车辆进入的话,有一些可能是朋友过来探亲吃饭什么的,结果都没办法开进小区,只能停在外面。万一吃了个饭,结果被贴了个罚单,不管是来访的人还是住在小区内的业主,肯定都会觉得不开心。本来是叫朋友过来一起吃个饭,一起开心下的,结果车子却被贴了罚单。到时候这样的事情肯定又会去找到保安,为什么不让自己的朋友车开进来,明明有车位,却不让进不让停。
作为保安,也没有识别哪个车是小区内的,哪个车是外来的,哪个车是过来看朋友临时停放的。所以,只能一棍子打死,只看证不看人,有证的可以进,没有证的不让进,这是一种极端的方式,但这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如果小区内有一些车,是外来的僵尸车,长期占据着小区内业主的停车位,那也会是一大麻烦。联系不上车主,又不能私自拖走。
虽然,现在这样的做法不是很合理,但是可能对于保安来说,更加方便管理。当然,我们不提倡这样的做法,但是也要相互体谅,保安工作也不容易,相互通融,相互退让一点。
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没有说绝对的合理和不合理。站在小区物业方面来说,他们这个要求也是为了规范小区的车辆停放。几乎现在每一家住户都有车,而且有的家庭甚至两辆三辆。而小区它的最主要作用就是,为了给所有住户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活动环境。如果小区是没有车位也可以随便出入停放的话,会对小区的居民生活和活动造成非常大的困扰和麻烦。就像我家住的这个小区,在一些绿化带,公共活动场所,甚至单元楼的进口处,都停放了汽车而且乱七八糟的,一辆车停在那里,其他车辆都没有办法通行了。甚至,从单元,门口出来,推着电动车,自行车也要顺着汽车的缝隙,才能出小区门口,非常的麻烦和讨厌。
当然从住户的方面来讲,小区里面规划的这些车位,远远满足不了所有住户的停车需求。而且现在一个车位,甚至比买一辆车还要贵。但是车辆放在小区外面,又担心被划被盗被偷等等的状况,也是让人感觉非常的头疼问题。所以还是建议小区在开发建造的时候,能够推出地下停车位,而且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一个月固定收费,有需要就租用,如果用不到的话可以把车位让给其他需要的人,这样也方便了车位的流通。
最后也希望物业公司的门卫大爷能考虑到,特殊情况区别对待。例如一些需要进入小区,但是没有车位的车辆,车上拉载着比较重的货物或者有不方便行走的老人孩子,也可以特例把他们放进去,等安顿好之后再把车开出来,这样也是比较合情合理人性化的。
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入的,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道路上停放车辆。但实际情况是小区物业管理为规范和使小区停车得到有效管理,可以在经多数业主同意下在道路划定车位,收取一定费用,费用收入根据规定实行业主得7物业得3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小区没有足够多规划车位和道路上已不能再进行划线停车,则小区业主车辆尽可能不进入小区。
毕竟没有车位可停了,你的车辆进入小区停哪里呢?无外乎乱停乱占,这样不利于大家和小区物业管理。我们要支持物业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但不支持物业公司对外出租车位,立体车位未卖出的必须开放给业主使用,适当收取使用费。(买房时记得车位问题和解决办法)。
无车位时车辆按常理是不应该再进入小区嗯,除非特殊情况车辆!进入者必须做到即停即走,小区道路普遍担负着消防通道的重要使命和责任!车位外的道路,是绝不允许占用的!而且也有明确规定!消防通道未能保证畅通的,物业负责人和物业公司担不起这个责任的!更别说业主了!出了事,说啥都不好使!我建议物业公司和开发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小区设计和各种明令条文制度来执行!
没花这个钱,就不要去主张这个权利,明摆着的事,别说的振振有词
没车位车辆不应该进进小区,如果要进小区就会把小区变成菜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