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善孝为先,从古至今都是做人必须要遵从的,赡养老人尽孝道是中华民族长久以来的传统美德,但社会中,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子女大有人在。这些子女为什么要这样做不孝之人,人常说万事皆有因果。追根究底,我认为,跟这个家庭的整体素质有很大关系,从他(她)们的父母身上也能找到一些原因。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虐待老人表面上看是缺乏道德,违反法规问题,本质上讲是父母背后所隐藏的对子女教育问题。我国有句古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很多人往往谴责这些不赡养老人的“不孝子孙”,有些还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让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违反赡养义务须承担刑事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