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答案中提到的问题我不否认,立案难,司法受干扰,小民冤屈难以伸张,这些情况都是司法系统存在的现实问题。但是,问题是怎么去改变!举个例子,传统的警匪类型片里有一种常见的矛盾冲突——警察受到法外正义的诱惑,究竟是坚守法治实现正义还是在法外追求正义!对于老百姓来说,大家都喜欢看到警察在某个每人的角落把大反派单挑了。但是,电影总是告诉我们这样做不对啊,这样实现正义,跟黑社会的伦理道义有什么区别,坏人是得到惩罚了,可是法律却输了!中国的法治怎么才能得救啊,领导们给承办法官打个招呼是破坏法治,老板们给法官送钱是破坏法治,难道律师裹挟舆论去实现当事人利益就成了彰显法治吗!!!有些“正义”是不能去实现的,有些“英雄”是不能呈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为我们法律人应当追求的不是个人的成功,而是法治的成功。我相信,对于律师来说,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是律师第一位的义务。可是这个义务必须加上“在法律框架内”!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
① 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
② 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
③ 必于是,颠沛
④ 必于是。”
袁这样的律师通过裹挟舆论、煽动舆论,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可能会让几个弱势的当事人得到自己的“正义”。可是,这对粉丝没有那么多的律师、当事人公平吗!他这种手段如果成功,对社会的影响会是什么?所有的律师就会不从法律、程序本身研究为当事人伸张正义的办法,统统都去怎么煽动舆论了!最后还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案子都是“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法治离我们越来越远!最后,应当考虑制定《司法与媒体关系法》。
作为律师的何兵和袁裕来,以及作为微博大V的何兵与袁裕来。前者的评价指标是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后者的评价指标是公共言论。不区分这两个场域,试图对他们进行单一的评价,都是不全面不客观的。作为律师的袁裕来,我还是敬佩的,在现在的环境下,甚至有一些鲁莽的执着,倒也有一些理想主义的正义光环。作为微博大V的袁裕来,我老早就取关了,公共言行之幼稚几乎就是最标准的“公知范儿”,每每想到这,都觉得公知被污名化,成为一种指摘的镖靶反而情有可原了。我曾经在微博上发过这么一段:微博上但凡以“律师某某某”或者“某某某律师”作名的,往往都有一颗博取公众关注之心。嘴里不拽两句民煮,线政,自油,任泉什么的大词,好像体现不出自己学过法律似的。
袁是一个律师,他接了(部分)别人不敢接的案子,打出了(部分)别人打不到的效果,他对得起自己的当事人。这就够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为当事人追求最大利益,这就是律师的使命,根本不需要管别人怎么说。评价一个律师不是看你没事的时候对他的态度,而是你一旦出了事,会不会想第一时间打给他。我家如果房子被拆了,如果袁肯接我的电话,我会觉得很踏实;如果我哪一天进去了,我肯定希望陈有西能为我张罗律师团队。即便我和这两人几乎不认识。但如果哪天我IPO了,我绝对不会想到他们两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