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会直接办完所有的手续,直接走人。对我来说,我只是一个普通员工,一个小老百姓。我要面对的是一个公司,一个集体,以及这个公司的制度和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怎么说怎么做,我都没法和他们对抗,所以,与其费心劳力的弄清楚事情的原委,不如省点力气,去做自己该做的事情,比如继续找工作,赚钱。如果我非要搞清楚来龙去脉,非要给自己找公平,并且最后我确实也让公司收回成命,还能继续在这里上班。在这里我也不会有发展的机会和空间,等待我的只有无止境的小鞋。时间长了,我的选择仍然是离开。所以,遇到这种事情,不要问为什么,直接离开就好。工作是双向选择的,一头热成不了事。还是抓紧时间去找另外一个能够接纳你的地方吧。
看公司开除的理由是什么,公司开除的理由无非是那几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胜任现在所在岗位,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长期病假或者工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工作的,公司生产经营困难的,生产方式调整需要减掉岗位的,其他一些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些理由都是公司可以直接发解除通知的。但是,在当前劳动合同法条件下公司的解除是否合理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我可以带解除通知函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帮助。
肯定会找领导谈一谈啊,看看还有没有转圜的余地,没有的话只能走了。
交接好自己的工作,带着自己的东西离开这个公司,然后去寻找下一家适合自己的地方。
如果不服可以向人劳局提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前提是你有理。如果是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那就算了吧,官司打不赢。
是自己喜欢的工作就要问清楚原因,如果这个工作自己本身也不喜欢了,就直接办手续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