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周星驰只能算是“搞笑”——当“搞”的对象被不乐意地丑化或被传统道德不接受的时候,“搞笑”才是“恶搞”。细察其别,也许就是细微的一线之差。 电影的剪辑合成;名人的恶搞;名人之间的“互咬”……有的作品被认为“恶搞”之经典,有的作品被指为“粗俗不堪”……在这其中,即将过气或已过气的名人也不甘寂寞赶上网络博客疯狂的年代,或自爆个人所谓隐私,或互爆对方隐私,或开口大骂。
恶搞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弄恶作剧类似的事情。在我看来,国外一些整蛊路人,经常把路人吓一跳,把路人整得怀疑人生,这些都是恶搞。国内也有一些这种考验路人反应故意弄一些安排好的社会事件。我个人并不赞同,我感觉是在欺骗人们的感情。
为了让被人丢面子的我觉得是恶搞,比如故意让别人摔倒,或者欺负别人,这些都是不正确的,开玩笑应该有个度,要学会尊重别人,开玩笑需要建立在尊重被人的前提之下,而不是一味的自己寻求开心而不顾别人的感受。
恶搞就是别人对你进行言语或者行为上的轻微侮辱,有时候可以看做是玩笑,然后恶搞的时候别人不会来向你道歉,反而叫上一堆人,来一起看你笑话,看你呗恶搞的样子,让你感到十分恶心。
恶搞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一种歧视,它就像是一种恶作剧,这是一种损害他人的恶意行为,把别人的画像,舔油加笔,乱花再散发出去,这是很过分的行为。把你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
就是那种在微信上面群发消息说我今天出来吃饭,然后忘带钱了,转给我15吧,明天还你,转完之后再说,这个钱是不会还的,就是看看咱俩的关系,这种恶搞简直就是在浪费我们的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