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可以借鉴下美国人的做法?据悉,这支华人舞蹈队在日落公园十分活跃,凡是华人社区的大众性活动或大型活动,都会出现她们的身影,为中外民众展示腰鼓、中国传统舞蹈等。平日里这支队伍就在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里排练,但因前去该公园锻炼或跳舞健身的华裔民众越来越多,且华人大多喜爱在音乐的伴奏下大跳集体舞或交际舞,结果总是引来不堪这些音乐与噪音骚扰的周围其他族裔居民的抗议与抱怨。
日前这种抱怨升级至报警。而警方给王女士列出的控罪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音。” 我们抓人不太现实,但可以作别决定啊,比如,规定跳舞时段,晚上7~8.30。(这个时段大部分都刚吃完在家娱乐,再加上广场距离居民区本身有点距离,相也不会难以忍受吧),规定音乐声量大小,反正街道和社区工作者都是大妈们,让她们轮流每晚参与活动并监督,如果再有违反音量限制并收到投诉的,就问责当天的社区工作者好了,如果某个跳舞聚集点长期违反规定收到投诉并查实,就直接取消该跳舞点。早晚开放公园、体育场馆,规定一律到公园、体育场馆去跳,让每个舞队推举领头人担任责任人,队里每月每人上缴费用给街道/物业/居委会之类管理机构,由责任人代收,她本人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佣金。舞队必须持有合法活动执照且严格限制活动范围时间和音量,政府控制执照总量,按退休人口规模下放配额至各个街道。违规舞队责任人撤职,一年违规超过三次取消执照。所有无照活动人员全部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处置。
广场舞难看,歌难听,占道、扰民。只见城管赶小贩,没见城管赶广场舞大妈。下班回家一直走的那条路竟然被大妈占道跳广场舞了,每天要绕一段路回家。一个步行街,几十米见方的一块区域竟然有4支不同的广场舞队,为了压过对方的音乐每个队喇叭都放得震天响,我就经过了一次感觉说话都听不清,耳朵嗡嗡响。
建议把非寄宿的中小学运动场开放,不上课的时候,可以让大妈们去跳舞,最好把不同舞团安排到一起跳,让她们互相吵,看谁的音量大。不说禁止跳舞,而是说禁止使用音响设备,不听就当场没收设备砸烂,她们要是愿意安安静静跳舞大家也没意见。或者在居民区学校等地设置’噪音声贝限制’。在这个范围内管你是跳舞还是唱歌,随便。或者规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