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了光 I Saw the Light (2015):电影改编自Colin Escott所著的汉克·威廉姆斯的自传,故事将围绕着乡村音乐巨星威廉姆斯的声名鹊起之过程以及29岁的猝死。作为抖森路人粉,最开始在电影院看到预告片我是很期待的。记得当时刚看完crimson peak没多久,想当然以为人物传记片能让抖森有机会展现演技,然而我还是too young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在表演上,作为最主要的演员,虽然可以看出抖森确实花了心思,吉他、演唱部分都超出我的期待,但人物本身似乎并没有很脱离演员的固有形象。我记得观众反应最为热烈的,分别是男主勾搭各种女性(抖森展现个人魅力),以及男主喝醉犯蠢玩车库自动门(抖森扮蠢萌)这两个场景。男主在身体经历病痛、事业遭受挫折时的迷茫和痛苦,反而表现得很一般,没有什么亮点。在这里,我忍不住要把本片和同期上映的由Ethan Hawke主演的类似题材(歌手传记)电影Born to Be Blue相比。Blue中,开片第一个场景,是男主在人生最低谷看着自己的trumpet,在这个镜头中,没有一句对白,只有对演员和乐器的特写,Ethan Hawke的眼神充满了迷茫、恐惧和不安,让我在影片开始就受到了极大震撼,这种震撼的体验,我在观看I saw the light中完全没有感受到。且很大篇幅用来拍摄抖森演唱各种歌曲。我理解导演想用歌曲中的歌词来串联人物一生起伏的想法,但是在故事情节不够印象深刻的前提下,用歌曲串联的作用就不是很好,反而让人觉得好像是在拖时长。
电影芝加哥。影片一开始是一双充满渴望神情的蓝色眼睛的特写,逐渐推进然后直接转场到黑暗背景下霓虹灯打出的“Chicago”字幕,鲜明的红色霓虹灯影调如同一盏高悬的信号灯,告诉观众这是一部以影调来引导情感和价值观的片子。影片是以一场歌舞为开端的,报幕员嘴的特写,瞬间剪切到令人晕眩的舞台,舞台背景是冷调和酒池里的暖调形成鲜明的对比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当观众已经深深的被舞台所吸引时,又一次的冷暖转换之后,出现了一个幻想者,罗西(哈特太太),然后罗西和偷情者的动作和舞台上的舞蹈,音乐,歌词都融为一体,形成类似于中国的古代的互文的修辞。此时的影调属于高调。
《爱乐之城》就像一颗色彩鲜艳且华丽无比的炮弹,打响了威尼斯电影节的第一炮,而且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近两年最好的电影节开幕片。《爱乐之城》中穿插始终的音乐类型,也是主角Sebastian(Ryan Gosling饰)所追求的梦想——爵士音乐(Jazz),就像歌舞片这个影片类型一样,逐渐走向死亡。而Seb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理想主义者,最大梦想就是开设自己的爵士乐俱乐部,并一举拯救濒死的爵士乐。而事实上,他只是一个在高档餐厅弹奏钢琴的乐手,靠着弹奏节日乐曲赚取聊以果腹的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