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不是政府某些人的专长么,怎么跑到法院去了,难道是“串错门了”!看新闻果然长见识,“政绩”不只是某些部门,某些人的“专利”!第一次知道法院原来也需要“政绩”!
另外,这事件是对正义和法律的亵渎,还是对“生灵的涂炭”?!
文中的关于这个事件的“亵渎”的评论似乎“刀走偏锋”了吧,法律和法官本质是代表正义,为生命负责,怎么能”“避重就轻”,“本末倒置”,怎么能一个“亵渎”了事?!难道正义只是“文字游戏”!
“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
连续爆出的“冤案”,让我们可怕的看到如果“天地不仁”,就有“生灵猪狗不如”!
这几个冤案,也从另一个侧面暴露出好多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可能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制体系的成熟和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希望法律能为我们及时“撑起仁义的天地”;同时,应该自我完善,学会自我保护,法律本身也是我们自我保护的工具。至少,应该了解最基本的防范和求助知识。否则,有时候根本上就是“自己害自己”!
冤案已经造成,无辜的人命已经断送,再多的补救措施都无法挽回这个巨大的遗憾,更不是一句抱歉可以原谅。
对于因为政绩而造成冤假错案,甚至已经付出人命的情况下,我只能说一命偿一命,虽然这也不能安抚家属的心情,但是起码能够吓住那些为了政绩心怀不轨的官员。
聂树斌案属于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严重影响到国家的法治,以及国民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信任,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制裁,以给被冤死的死者和家属公道,也给这个社会和法律一颗镇心丸。
另外,在平反和惩处过后,我们应该想想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结果?为什么案情会朝着一个无辜的人身上扯?这背后是不是有什么利益的勾结?如果真的是因为政绩,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政绩如此重要,甚至危害一条无辜的生命?
如果国家机关的内部也有问题,那是不是应该着手整治?毕竟什么样的官场影响着官员的行为举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