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出痛仰法律知识的匮乏。在我国,吸食毒品本来就不属于犯罪。而是违反治安处罚法。属于违法非犯罪行为那些涉毒而被定罪的,通常是贩售,传播毒品或是容留他人吸毒。田然走私大麻本来就是犯罪,洗不白。至于其观点,首先我100%赞成国内电影实行分级制度并且,没有明确分级的笼统审查制度的确是导致国内电影无法量产佳作的极重要原因。毕竟我并不清楚地知道我能拍什么不能拍什么,所以我就先自我阉割一番,确保这电影能上再说。其次,吸食大麻虽然并不构成犯罪,但我国对此种行为的舆论审判却足以毁掉一个人(尤其是公共交互比较多的从业者)的职业生涯,这比法律严苛得多。我个人的观点是:大麻对个人和公共健康的危害度并不显著高于酒精和香烟。它当然不应该成为创作者写不出东西的借口,然而也不应该成为我们随意审判另一个人的凭证。就如同别人在家一人饮酒醉或是抽很多烟一样,我的做法是不予置评。尤其在知乎这样一个语境里的人们对吸食大麻的judge程度之高,其实是出乎我的意料。个人觉得Judge比大麻有害多了。
「大麻去罪化」这个词本来就不科学,吸食大麻本身就不犯罪只犯法。痛仰这几条微博有点孩子吵架置气的感觉。而且,在出现乐手的负面新闻后才开始倡导大麻无罪化,这就显得动机尴尬了。那些长期为了大麻合法化努力的人是值得尊敬的。
大麻合法化能不能讨论?当然能啊,毕竟国家一只手提供医保,另一只手还在拿专营烟草的利润呢。从烟草到大麻,不能说有绝对的界限,起码公开讨论可以有。否则美国禁酒令怎么废掉的?但是,痛仰乐队这群混混有没有发言权?当然没有了,因为他们用行动证明了自己的大脑离不开大麻。我们可以听取每个大脑的逻辑,甚至可以考虑每个大脑的私利,唯独不能信任一个被外物控制的大脑。美国讨论禁酒令存废的时候,是一群醉鬼在讨论吗?做个类比,崔永元在自己开公司卖非转基因食品之前,就算说法再荒诞,也有资格讨论转基因问题。但现在他已经被非转基因的利润寄生了,绝对没有资格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去喷转基因。同理,那几个脑子一直冒着大麻烟,不仅缺乏公正,还缺乏逻辑,听他们讨论大麻问题还不如听崔老板讲转基因——起码崔老板谈利益的时候还有理智。所以,现在痛仰乐队唯一的权利是静听其他人对这个问题的裁决。
1.无论是吸食大麻还是上瘾性更强的硬毒品如冰毒,在我国都是违法但不犯罪的,何来去罪化一说? 2.痛仰这是标准的偷换概念,走私大麻和吸食大麻能一样?故意发这种东西混淆视听,等于痛仰你自己也有责任吧?3.虽然我非常不支持将吸毒者与吸大麻者归为一类,并对此两类人施以法律之外的处罚。但是这种反以为荣的无脑洗白,只能呵呵,还是多想想怎么做音乐吧。4.别代表摇滚做这些事好不,你以为你是芮成钢代表亚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