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的感情不和睦的话,真的要做到离婚的那一步,那也是逼不得已的。
谈到离婚的话,就面临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很多的人离婚之后就想分男方的房子,只要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女方就应该得到一半。
只要面的分割财产的时候,就会闹得不愉快有的甚至会起诉离婚。如果起诉离婚的话,财产就会得到公平的分配。就像你提到的,男方有20万的外债。 但是法官会考虑的,这个20万的外债是因为你们夫妻在一起买房子欠下的外债,还是因为男方自己在外面赌博或者是做生意失败的外债。
如果你们有共同的财产,房子或者车子的话,那他的外在也是在你们夫妻结婚之后所欠下的,那都是你没有共同承担的。如果法官判了房子归女方的话,那么女方肯定就要花10万元,如果说女方没有得到这个房子,那么一方就不应该去承担的10万元的外债。
只要女方要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就要承担外债的一部分。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你在这个婚姻中获利了一些东西,那你就要拿出一部分的利益偿还债务。
有个我感觉,离婚根本就没有必要去进法院。夫妻这么多年了,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如果没有发生什么感情上背叛的事情,都是可以和平分手的,夫妻还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就财产和外债的问题得到一个商量。谁的压力大,就少一点外债。
14/可以提出离婚,若债务是合法的,应平均归还。 若是合法债务,应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务是离婚前就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该承担债务。






